媽媽和女友落水先救誰?高校經濟法老師:先救女友違法

一個困擾了無數中國男人的世紀性問題“假如媽媽和女友一起掉進水裡你先救誰?”最近終於有一個說得過去的結論出現了。

媽媽和女友落水先救誰?高校經濟法老師:先救女友違法

9日,武昌工學院《經濟法》老師袁岑,在課堂上從法理的角度給出了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男女朋友在結婚之前只有“愛情”沒有義務,所以“先救女友”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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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個說法到底合不合理?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車浩:在刑法上,子女對陷入險境的父母有救助的義務,對母親見死不救的,應當以不作為罪處罰。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對女友只有道義上而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構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親死亡的,構成不作為犯罪。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子女對母親有贍養義務,不救則涉嫌遺棄罪,而對女友則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另外,如果先救女友而沒能救出母親,“重色輕母”也不合道德、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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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網友怎麼看這個事兒呢?不少人從靈活應對的角度出謀劃策:

@24k純泡泡皂:道理我都懂,可女朋友不聽。

@獨孤文玥:女友:連法都不敢違還說你愛我。

@未來Raki:不管違不違法,我肯定先救我媽,在我心裡養育之恩大於天。

@寫真集子:先救女友違法?可是你要是沒有先救女友,等你女友上了岸,你還有命嗎!為了你的生命,還是先救女友吧。

@帥氣迷人的正派角色:你和女友講法,女友和你拼命。

@懶魚哇:我媽媽和男朋友掉水裡,我會選擇我媽,所以放到他那裡,同樣是這個道理,一個男生連自己媽媽都不愛,還指望他愛誰?問出這個問題的女生本身也是很無趣了。

@臨皋先生:女友沒了可以找,媽媽沒了……女友也要想一下,如果以後自己落水,兒子不救自己.......所以,女人會游泳太重要了!

@賴彥博_:趕緊送你女朋友去學游泳就完事了。

也有不少網友稱若女友和媽真的同時落水,作出任何選擇都是可以接受的,因為母親是血脈的來源,女友是新血脈的起始,當我們不得不作出選擇的時候,儘管不圓滿但卻是最合情合理的,這與對錯無關。

法和情上都沒有統一觀點怪不得是個千古難題啊!不過,也有網友給出了“正確答案”當女友問你時,優秀的回答是:先救媽,然後我和你一起墜入愛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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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智的你怎麼看這個千古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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