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曝范冰冰天價合同:看你高興,我就弄你

經常在微博開懟的崔永元,這一次將“炮口”對準了當紅明星范冰冰。

5月24日,他發佈了一張范冰冰獲“國家精神造就者榮譽”獎的新聞截圖,配文字“一個真敢發,一個真敢領”,開啟“花式嘲諷”模式;之後又曬出了一份疑似演員的商業合同,未打碼的部分出現了范冰冰的名字,其中1000萬人民幣的“天價”報酬及各種名目的補貼讓網友大跌眼鏡。

此外,崔永元還曝光了“陰陽合同”的潛規則,稱有演員演一齣戲,會籤一大一小兩份合同。小的片酬1000萬,不怕曝光;而大的那份合同則寫明酬金5000萬元,加起來總額6000萬元人民幣。“拿下六千萬元以後,這哥們兒只在片場演了……4天。”

崔永元曝范冰冰天價合同:看你高興,我就弄你

崔永元曝光“大小合同”的微博。(網絡圖)

雖然此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崔永元否認“大小合同”是范冰冰的,但有媒體經過時間、行程等具體信息的比對,猜測這兩份合同就是范冰冰參與2015年的戶外真人秀《挑戰者聯盟》錄製時簽訂的。

崔永元曝范冰冰天價合同:看你高興,我就弄你

“大小合同”若屬實

涉嫌逃稅2300萬

“大小合同在行業裡很普遍,明星逃稅這塊大家都習慣了,睜一隻閉一隻眼。”一位專門從事娛樂產業的律師CC對媒體透露,崔永元捅破了明星逃稅的“窗戶紙”,很多業內人都認為他瘋了。

CC介紹稱,明星稅務分為合理避稅和違法逃稅兩項。崔永元曝出的“1000萬稅後合同”,是小合同,屬於明星方的合理避稅,將納稅成本轉移到了甲方身上;而另一份“5000萬合同”則是數額更大的大合同,不對外公佈,專為逃稅而用。

另一位熟知稅法的律師蘇蘇則介紹稱,明星的收入來源主要有4塊,包括簽約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資或股權激勵、商業廣告片酬、投資收入、個人工作室收入。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明星的工資薪金與普通人繳納稅款相同,適用於個人所得稅課徵;片酬為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於勞務報酬課徵;利息股息紅利按偶然所得課徵;工作室收入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課徵。”蘇蘇表示。

根據不同的課徵標準,以上4項稅種,以個人所得稅稅率最高,為3%-45%;其次為勞務報酬所得稅率,為20%-40%;再次為個體工商戶稅率,為5%-35%;利息股息紅利為20%。明星的收入較高,在累進稅率中,一般適用的都是最高檔,即45%的個稅、40%的勞務稅和35%的個體工商戶稅。

“明星片酬為避稅、逃稅的重災區。”蘇蘇強調,“主要是方式是稅後價、多階段合同和大小合同,崔永元曝出的這個事,三項都佔了。”

本次事件的“主角”正是片酬稅。以這份1000萬的稅後合同為例,甲方實際分3次付款,分別為500萬、300萬、200萬,每次產生的稅費為234萬、140萬、93萬,總計467萬,即實際片酬為1467萬元;此外,相較與一次性付款1000萬產生的469萬稅費,此處合理避稅約2萬。

另一份5000萬的隱藏合同,如一次性支付,實際對應的片酬總額為7352萬元,應產生2352萬的稅費,也即合同當事人可能涉嫌逃稅2352萬,在應納稅額中佔比32%。

崔永元曝范冰冰天價合同:看你高興,我就弄你

根據我國逃稅罪的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主體責任人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CC告訴媒體,如果稅務部門就此追究,“5000萬”小合同中的甲方和明星都免不了被追責,“罰款事小,坐牢也有可能。”

范冰冰“躺槍”

崔永元真想懟的是……

在曝光疑似范冰冰的合同後,崔永元表示,最初並不是為了針對她,只是因為自己“剛學會美圖秀秀,上面有范冰冰我沒看到,要知道有就塗掉了。”

在梳理他的微博和之後的採訪回答時,不難發現,范冰冰被懟或許只是躺槍。崔永元真想懟的,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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