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1萬到賬3萬豈不美滋滋?

大家也許不知道,我們平時掃碼或者刷卡支付後,錢並不是直接到商家戶口的,而是在銀行扣款後,第三方支付公司或POS機代理商再把錢打到商戶上的。

近日,據部分代理商透露,久違了的"重複打款"事件再次發生了!具體規模及數量暫不得知!只知道是3倍到賬!3倍到賬!你沒看錯,確實是3倍到賬!刷1萬到賬3萬,刷10萬到賬30萬!

刷1萬到賬3萬豈不美滋滋?

此次"重複到賬"事件涉及金額預估超千萬元,初步估計是技術問題,重複的出款指令誘發此次事件,目前該機構已啟動追款,這家公司曾經因為信息洩露被註銷了互聯網支付許可!

部分POS商戶刷了一次卡,拿到三份錢!刷少的了商戶估計都想砸掉POS了,早知道一直刷多爽!

刷1萬到賬3萬豈不美滋滋?

商戶是爽了,倒黴的只能是POS代理商跟著追賬,支付公司的損失也是難以避免!重複打款問題或將給支付公司帶來較大的麻煩,有可能影響資金結算時間與速度,同時其也可能面臨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部分資金可能很難收回。難收回的原因大概應該有以下幾類:

假戶,當時辦理POS機的資料不完善甚至不真實,從而導致找不到人;

刺頭,打死不還;

耍賴者,要錢沒有,要其他的也沒有;

跑路者,幸虧刷卡金額比較高,這次知足了,扯呼……

除了支付機構自身的原因,也有因為銀行引起的重複打款。就比如2017年6月份,因為平安銀行系統錯誤,導致多家支付公司POS機重複到賬。這家銀行比較霸氣的處理方式則是直接在商戶的銀行卡賬戶裡把錯誤到賬的錢扣走,這種粗暴的方式當時引起了不少非議。

如果你不還款,你犯法嗎?肯定犯法啊,哪有天下掉餡餅免費給你吃的好事,掉的都是有陷阱的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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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1萬到賬3萬豈不美滋滋?

《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在不當得利中,受益人獲得利益與受損人的損害具有因果關係,受益人對受損人負返還義務。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中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和"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出的,以侵佔罪論處。注意這裡說的僅僅是"遺忘物或者埋藏物",對於有到賬通知也積極採取追回的錢,可不是別人的遺忘物,所以如果想佔有,在不當得利的基礎上,還得再加一個"惡意佔有"罪名。

根據之前有過的案例,法院認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支付公司系統異常,重複匯給吳某,吳某取得的款項屬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並且應賠償法院受理此案後的利息損失。

所以還是踏踏實實地掙錢吧,一時的橫財好拿,到手後拿不拿得穩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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