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無錫市區小升初政策出臺

5月19日,市教育局發佈《二○一六年無錫市區初中招生工作意見》,就今年市區初中招生各項工作作出安排。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關於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關於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的各項要求,堅持依法治教、嚴格管理,切實規範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促進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辦、民辦學校共同發展,為中小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環境,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受教育需求。

工作要求

小學畢業考後招生

為確保小學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學畢業考試後進行,所有初中學校在小學畢業考試前均不得承諾和確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費用,不得組織大規模的招生宣傳和諮詢活動

,確需安排的涉及較多非本校學生或學生家長參加的招生諮詢等活動,要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堅持免試對口入學

堅持初中免試入學,公辦初中免試對口就近入學。所有初中學校包括公辦學校、民辦學校都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也不得以“奧數”等競賽成績或獲獎證書作為依據進行新生擇錄。市一女中、湖濱中學、梁溪中學、天一中學超常教育實驗班(以下簡稱“特色初中”),可按批准計劃和區域招生,並按規範要求進行相關術科(能力)測試,其他公辦初中全部按對口升學方案組織招生。民辦初中可以根據辦學特色和需要自主、合理設置招生範圍,可以採取能力測評、面試等方式選擇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學生,學校如需瞭解報名學生素質發展情況,有關小學應予以支持配合。

確保一生一學額

各區教育局要確保為本地區所轄小學每個畢業生安排對口公辦初中的一個學額。學生不在規定對口初中就讀,可自主選報一所民辦初中或一所特色初中。

市教育局成立市區初中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市區初中招生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指導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統一的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小升初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範操作程序,強化檢查監督。

市區民辦小學畢業生要求升入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公辦初中就讀的,由市區初中招生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就近入學。

保障殘疾兒童入學

殘疾兒童可根據實際情況就讀特殊教育學校,或在施教區初中隨班就讀。學校要尊重殘疾兒童監護人的選擇,不得拒收。涉及殘疾兒童殘疾類別、殘疾程度認定,應以縣級以上教育、衛生、殘疾人工作部門指定的有資質專業機構確認或評估鑑定為依據。

具體安排

2016小升初報名時間表

6月上中旬市教育局根據今年市區初中生源情況,在各有關初中申報的基礎上,確定各民辦初中、特色初中招生計劃。
6月中旬市教育局公佈公辦初中招生對口方案和各民辦初中、特色初中招生計劃。
6月20日至21日各小學組織畢業考試。畢業考試成績由各小學在閱卷結束後及時通知學生和家長。
6月22日起各民辦初中、特色初中接受學生和家長諮詢,民辦初中組織學生能力測評或面試,特色初中經批准可規範組織相關術科(能力)測試。
6月22日至28日家長登陸無錫教育網(http://mbzs.wxjy.com.cn)辦理民辦初中、特色初中網上報名手續。
6月30日起各民辦初中、特色初中統一在網上自主錄取,並通知學生、家長辦理報到確認手續。選報民辦初中同時兼報特色初中的學生,如被兩所學校同時錄取,由學生和家長自主選擇學校。
7月6日至7日各民辦初中和特色初中按照網上錄取名單,到市區初中招生辦公室(設在無錫市五愛小學內)領取新生材料。
7月12日各公辦初中到市區初中招生辦公室領取新生材料。


注意事項

嚴格規範招生行為

各區教育局、各招生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切實規範招生行為,及時妥善解決招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各初中學校要自覺貫徹執行省、市相關規定,嚴格規範初中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嚴禁學校以實驗班、強化班、創新班、聯合辦班等名義違規招生和分設重點班、非重點班,嚴禁學校在小學畢業考試前組織招生,嚴禁學校組織招收小學非畢業年級學生,嚴禁公辦學校跨施教區組織招生,嚴禁民辦初中代公辦初中組織招生

解決過度“擇校”問題

各地各校要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堅持多管齊下,著力解決過度“擇校”問題。要確保學校辦學規模與辦學條件相適應,堅決制止不惜降低辦學標準過度“擇校”的現象。要合理調整初中對口招生方案,實行標準班額辦學,原則上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外來人員子女較集中的學校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適當放寬。要大力推動區域內優質學校、普通學校結對共建、集團化辦學,完善校長教師交流制度,探索實施學區化管理,辦好每一所學校,進一步縮小校際之間辦學水平差距,確保每所公辦學校“擇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總數的10%以內,並逐年下降。

一人一籍,籍隨人走

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中小學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確保“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新生入學後,各區教育局負責將小學畢業生電子檔案移交對口初中學校,初中學校負責在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並逐步完善學籍檔案。各初中學校根據新生名冊發送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初中學校報到。任何學校均

不得接收不具備規範學籍手續的學生。

規範入學收費

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義務教育的收費政策規定,切實強化對學校收費行為的監管,規範學校和相關單位接受社會組織、個人捐贈的行為,禁止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費用。除經市物價部門核准的代辦性、服務性收費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公示,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烈士子女、解放軍邊防指戰員子女、殘疾人子女應適當減免收費。

相關政策

➤ 外來人員子女入學,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取得《江蘇省居住證》半年以上,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按規定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其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可向公辦學校申請入學,由各地和相關學校視情安排。對持有效期內《無錫市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其隨帶子女按照無錫市戶籍居民子女入學條件入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江蘇省居住證在錫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務待遇的通知》(錫政辦發〔2015〕152號)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優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務。

➤ 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按《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駐錫部隊幹部隨軍隨調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意見》(錫政辦發〔2008〕7號)精神辦理。

➤ 港澳臺商子女入學,按《市教育局、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在錫臺商子女入學問題的若干意見》(錫教發〔2006〕180號)精神辦理。

➤ 院士或國家級專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學,按我市《落實在錫院士和國家級專家有關待遇的實施細則》(錫委知辦〔2002〕3號)精神辦理。

➤ 市區引進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隨歸子女入學,按我市《的實施細則》(錫委辦發〔2007〕84號)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無錫市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進“530”企業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錫政辦發〔2009〕]151號)精神辦理。

➤ 外地以柔性流動方式來市區就業人才子女入學,按《無錫市人才柔性流動管理辦法》(錫委辦發〔2003〕5號)精神辦理。

➤ 在錫集體戶籍人員子女入學,由集體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實際常住地,按照相對就近原則指定施教區安排入學,已購商品房或有明確產權房、使用權房的,也可按房產地施教區入學。

➤ 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入學,按《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13〕258號)精神辦理。

重要提醒:

1、小升初網上報名開始之前,無論學校如何簽約承諾,均不作數。6月22日起,家長享有網上自主報名和選擇權,在有效時間內,可隨時更改。若未在網上辦理報名手續,民辦和特色班將無法正式錄取

無法取得全國統一學籍號。

2、選報民辦初中同時兼報特色初中的學生,如被兩所學校同時錄取,由學生和家長自主選擇學校。

3、未經市教育局批准並公佈的民辦初中、特色初中招生計劃學校,家長無法在網上辦理報名,學校無法錄取,學生無法取得全國統一學籍號

江南、東林、僑誼、積餘、省錫中實驗學校、天一實驗學校,河埒、格致等熱門公辦初中,無學區外招生計劃,網上將無法進行擇校報名和錄取,請務必謹慎!

4、各民辦初中和特色初中組織招生宣傳必須實事求是,不得以虛假不實信息誤導學生、家長,招生簡章和特色初中辦學實施方案應報市教育局備案。特色初中招生錄取標準以及錄取新生名單須公開公示,接受監督。

5、2016年繼續實行熱門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政策,初中學生須在學籍所在學校讀滿3年,才能獲得學籍所在學校熱門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標的資格條件。

6、小學畢業生升學後,確有特殊困難且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經雙方學校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辦理轉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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