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值得期待

5月23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公安局、市規劃國土委聯合起草了《關於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試行)》,並公開徵求意見。《意見》表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5月24日 《勞動午報》)

根據《意見》,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是指專門躉租給用工單位,用於單位職工本人住宿並進行集中管理的房屋。來源有三個方面:在集體建設用地上規劃建設或改建;產業園區配建或將低效、閒置的廠房改建;各區結合區域規劃調整需要,將閒置的商場、寫字樓或酒店等改建。其主要目的就是解決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住宿問題,促進職住平衡。

據瞭解,此次北京市出臺的《意見》對租賃人和用工單位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用工單位需要把集體宿舍整體租賃下來,然後再提供給單位職工居住,單獨的個人是無法直接租到的。並且,用工單位也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用工單位須位於本市且在本市註冊,所處行業符合本市和區域產業發展需要,未列入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

筆者以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有多重利好。首先,從用人單位角度而言,租賃這樣的職工集體宿舍,有利於加強對員工的管理,也能夠最大程度地保障員工住宿安全。

其次,從勞動者角度而言,能夠切實解決有需求者安全、穩定居住的後顧之憂。比如,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並且,根據《意見》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運營主體應建立完善的居住使用、消防、衛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可見,由政府主導的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安全係數更高些。

再者,從社會效應來看,一則有利於盤活利用存量閒置房源,實現資源的優化利用;二則通過就近解決這些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最基本的居住問題,有利於提升城市運行效率;三則誠如專家所言,此舉也有助於穩定租金、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四則通過滿足務工人員多層次的租住需求,可有效消減群租房所造成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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