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瀋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開展試點。
《通知》要求,要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
在5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上,李克強總理對此曾明確要求“有關部門必須下大力氣解決,該減必須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如何壓減一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如何改?讓我們來解讀《通知》——
時間表來了!
2018年
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
2019年
在全國範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
試點地區審批事項和時間進一步減少。
2020年
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線路圖定了!
(一)審批流程要統一
● 按照工程建設程序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四個階段,相關審批事項歸入相應階段。
● 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並聯審批、限時辦結。
●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實施分類管理。
(二)審批環節要精簡
● “減”: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
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規的審批事項。
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
對於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減少審批前置條件,公佈審批事項清單。
● “放”:下放審批權限
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
● “並”:合併審批事項
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
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
● “轉”:轉變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諾制
對於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
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 “調”:調整審批時序
完善相應制度設計,讓審批時序更加符合工作實際。
(三)審批體系要完善
● 一張藍圖
以“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為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
● 一個系統
在國家和地方現有信息平臺基礎上,整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覆蓋各部門和市、縣、區、鄉鎮(街道)各層級,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
● 一個窗口
建立完善“前臺受理、後臺審核”機制,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
● 一張表單
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
● 一套機制
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建立督辦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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