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本國家標準規範為何對高層的定義不同

我們先來看看二者是如何定義高層建築的?二者在計算建築高度時有何異同?

兩本國家標準規範為何對高層的定義不同

《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JGJ3-2010規定,對於住宅建築,10 層及 10 層以上或房屋高度大於 28m 的判定為高層建築,其他民用建築高度大於 24m 時判定為高層建築。

具體的高度計算為,自室外的地平面至房屋主要屋面的高差就叫建築的高度,建築屋面突出的電梯機房、水箱間、造型構架等高度不計算在內。

兩本國家標準規範為何對高層的定義不同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對高層建築的定義為:住宅建築大於27m的叫高層建築,其他非單層建築且高度大於24m的建築叫高層建築。

兩本國家標準規範為何對高層的定義不同

具體的高度計算為:

1 、建築採用坡屋面時,建築高度為室外設計地面至簷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

2、 建築採用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建築高度應為室外地面到屋面的高度;

3 、有多種屋面時應取分別計算的最大值作為建築的高度;

兩本國家標準規範為何對高層的定義不同

4 、對於坡地建築,當不同高程建築之間有防火牆進行分隔時,各自有的安全出口、消防車道符合規範規定,可以分別計算建築高度,不滿足以上條件的,應按計算高度最大的算為建築高度;

5 、屋面的的水箱間、電梯機房、冷卻塔、防排煙機房及一些輔助用房,如其面積不超過屋面的面積1/4時,計算建築的高度時可不算;

6 、住宅建築底部設置的室內高度不超過2.2米的敞開空間、儲藏室及自行車庫和地上高度不超過1.5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在計算建築高度時可不計。

兩本國家標準規範為何對高層的定義不同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在確定高層建築和計算建築高度時有一些差別,這是因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在確定建築高度時是參考別的規範,主要是從滅火救援的角度和供水的能力的角度來考慮,而《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在確定建築高度時,主要是從建築的荷載、抗震、構件受力以及基礎受力等方面來考慮的,這是造成二者不同的主要原因。

我們在設計建築時,考慮建築防火因素時應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考慮建築結構時考慮執行《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如果在解決實際問題二者有衝突時,應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而不是《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因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是國家標準而《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是行業標準,前者的法律地位優於後者。

兩本國家標準規範為何對高層的定義不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