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平縣:“17西平債01”發行人資產涉嫌“違規” 常務副縣長兼職董事長

為滿足“17西平債01”發行條件,河南省西平縣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將產業集聚區所有道路、產業集聚區辦公大樓及土地 、農業局綜合樓及土地等公益性資產和110宗儲備土地使用權,計入“17西平債01”發行人西平縣產業集聚區投融資有限公司(下稱“西平產投”);西平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管保臣,西平縣政府黨組成員李士傑,財政局局長李婕、副局長武宏偉等,分別兼任發行人董事長、董事職務,並“堂而皇之”的寫進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法律意見書等債券發行文件。

2017年11月24日,國家發改委核准西平產投發行公司債券不超過10億元。2017年12月26日,西平產投分期發行該只債券,第一期發行公司債券7億元,簡稱“17西平債01”。

“17西平債01”法律意見書披露,2012年月12月17日,西平縣人民政府(西政文 [2012]173號)《關於增加縣產業集聚區投融資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的通知》,將產業集聚區所有道路、產業集聚區辦公大樓及土地 、農業局綜合樓及土地等國有資產劃歸西平產投所有,由公司負責辦理增資手續。

同時,西平產投“17西平債01”募集說明書資產分析章節披露,截至2016年末,發行人土地使用權包括計入公司存貨的70宗土地使用權和計入公司無形資產的 40宗土地使用權,均未繳納土地出讓金。

而按照國家政策,對於已將公益性資產及儲備土地使用權計入投融資平臺公

司的,在計算發債規模時,必須從淨資產規模中予以扣除。

《證券法》第16條第1款第2項 、《債券條例》第16條、發改財金[2008]7號文第2條第2項規定,債券發行人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

西平產投《2014-2016年度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發行人西平產投淨資產為38.81億元 。

則西平產投淨資產38.81億元,減去同期110宗土地35.52億元資產後,僅剩3.29億元,這還沒有扣除產業集聚區辦公大樓及土地 、農業局綜合樓及土地等公益性資產。

那麼,西平產投還符合發行“17西平債01”的調價嗎?

“17西平債01”募集說明書披露,西平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管保臣兼任西平縣產投董事長法人,西平縣政府黨組成員李士傑、財政局局長李婕兼任公司董事,縣財政局副局長武宏偉兼任公司副董事、副總經理等。

而《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款明確:“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款的立法釋義,為了保證公務員能夠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同時防止企事業單位利用國家權力從事各種營利活動,防止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非法收入,從而保持公務員的廉潔,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與本規定相關的是本法第42條的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該規定中的“在機關外兼職”,不包括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這是因為根據本條規定,這種兼職是絕對禁止的,有關機關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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