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我要讓姦夫淫婦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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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我要讓姦夫淫婦坐牢

你已經把曾經深深愛你的人,從記事本里劃掉了吧。

你已經被自己深深愛著的人,從記事本里劃掉了吧。

你已經在很多個記事本里,被劃掉了吧。

你已經把劃掉的名字,回想過很多次了吧。

在這個漆黑的夜,很多人的願望是在心裡下一場刀子雨,把賴在裡邊不走的人剁為肉泥。

——張嘉佳《從你的全世界路過》

文章的開篇先給大家講個真實的故事。

她,身材姣好,秀雅絕俗,畢業於國內一所名牌大學。畢業後,在國內一所大型企業做文秘工作,因工作出色,長相標緻,不少男同事包括男上司對她垂涎欲滴。在上司的窮追猛打下,她最終淪陷了,與上司發生了關係,併成為上司的正牌女友。

上司是位英俊才子,年輕有為,比她大八歲,由於工作能力強,很快從一般職員晉升為公司總監。在兩人長達兩年的秘密戀愛後,上司向她求了婚,並順利地走進了婚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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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由於丈夫求子心切,在丈夫的一再要求下,她放棄了工作,當起了全職太太,並做好受孕準備。上天眷顧,很快,她成功懷孕,在此期間,丈夫對她無微不至地照顧,讓她完全沉浸在幸福中。時間一天天過去,先生對她還是一如既往,直到寶寶天使的到來。

因為孕產待業在家的時間長達兩年,她逐漸對工作失去了信心,而選擇繼續在家當全職太太,不願意出來重新展現自己的職場風采。可是,隨著她年紀的增大,昨日的容顏已不再。因先生工作出色,得到企業老總的賞識,工作越來越得心應手,升職加薪亦不在話下。

公司的很多女下屬雖然知道先生已婚,但面對英俊才子,對先生覬覦已久,早就想找機會與先生共度春宵併成為正室。在漂亮的女下屬一番示好與誘惑後,先生終於抵不住,與女下屬搞起了婚外情,並在外面租了房子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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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她無意中發現了丈夫與女下屬的姦情,她氣急敗壞,當晚忍不住與丈夫攤牌,丈夫承認有婚外情並保證迴歸家庭。在丈夫的一再哀求下,她為了孩子還是給了他機會。但時隔不久,她再一次發現丈夫的不軌行為,她心想:“絕對不會放過小三。”

找到小三後,她狠狠地當著他的面打罵了小三。此事徹底激發了她與丈夫的矛盾,她不再是那個溫柔可人、氣質極佳、年輕貌美的女子,卻更像是深閨怨婦,完全沒有吸引力。此後,丈夫更加明目張膽地與小三在一起,完全不顧及她的感受,在經歷長達幾年的思想鬥爭後,她最終忍不住爆發了。

她找到我們,把整個事情的前因後果跟我們講述了一遍,看著她蒼老、憔悴的面容,我們不惜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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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眼裡的重婚罪的定義

婚姻中,大部分受害者為女性。而出軌率如此之高的今日,在我們團隊-王幼柏律師團隊接觸到大量的離婚案當中,一方有婚外情導致感情破裂,最終走上離婚的佔大部分原因。很多當事人認為,配偶跟其他異性有婚外情,而自己手上也有些配偶出軌的證據,是必然可以告配偶重婚,從而讓配偶面臨牢獄之災。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很骨感,重婚罪的定罪標準非常高,可以說很多案件連立案的標準都達不到,更何況是定罪。在此,本律師與大家普及下司法實踐中重婚罪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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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規定的重婚罪的定義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犯罪主體有兩類: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婚姻法》第46條的第二款,“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那麼,這兩個條文的區別在哪呢?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最主要的區別。這也是罪與非罪的認定標準,重婚罪必須要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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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踐中認定重婚罪的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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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事人視角:“既然不能判重婚,那麼,判離婚總沒問題吧?”

我們羅列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前四種離婚條件是可以用客觀標準來判斷,而最後一條,法律上賦予了法官主觀衡量標準,因每個法官認識不同,判決結果也會有差異。從法律的規定看,婚外情是否會被判離婚,還是得看有沒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兩點又回到了取證難這個問題上。

五、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賦予了判決結果很多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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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個極端的例子可以看出,法官對婚外情主觀認定標準影響判決結果、律師對證據收集、庭審的舉證質證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六、遭遇婚外情後,應當如何應對

法庭上,所有的判決依據是證據,在證據為王的司法體制下,收集證據是最關鍵的一步。一旦發現配偶有婚外情,首先要沉住氣,切忌衝動找對方理論,錯失收集證據的良好時機。如果在社交軟件上發現對方有曖昧的聊天記錄或者曖昧的照片,立刻進行證據保全,用手機將聊天記錄、照片等以視頻的形式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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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一方長期與異性同居,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跟蹤出軌方,尋找同居地點。多次跟蹤確認後,在出軌方與第三者同時在家時,可以藉助警察的力量抓現場,讓配偶在沒有防備的前提下措手不及。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受害者一方,也要進行取證,比如進行拍照、錄像等。甚至可以讓出軌方當場簽下《保證書》承認有婚外情及同居事實。

很多女性客戶也問,假如我沒辦法找到他同居的地點,而我手上有的證據少之又少的情況下怎麼辦?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儘可能地在離婚時分割到更多的財產才是重點。在窮盡一切辦法,悄無聲息地收集好證據後,找機會帶上證據與配偶“攤牌”,此時別忘了同時帶上一份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配偶在剛得知自己婚外情已被發現時,往往會比較驚慌,出於恐慌、愧疚,此時讓出軌方按照自己的要求籤下《婚內財產協議》基本不會被拒絕。有了這份協議後,離婚時在財產分割方面自然得心應手。

每個當事人的情況不同,採取應對的方法和措施就不一樣。如果您正在遭遇被出軌,可以諮詢相關專業的離婚律師,律師會給您提供專業的建議,盡力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七、律師寄語

雖然俗話說:“幹得好,不如嫁得好。”但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把自己的幸福全寄託在一個男人的身上是明智之舉嗎?我認為,干與嫁這兩件事是不能捆綁在一起的,女人只要經濟獨立,人格才會獨立。只有知識、文化、內涵才是彌久歷新的,女人有自己的發光點,才會散發出無限的魅力,男人才會被吸引、折服,愛情才有可能長長久久。如果只是花瓶,再美的樣貌也敵不過歲月的摧殘,容顏盡失後,就看男人的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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