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商务部:新增30项自贸区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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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国新办举行深化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及经验复制推广发布会。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在发布会上介绍,自贸试验区建设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各自贸试验区深入探索、大胆尝试,此前已形成123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分批次向全国推广移植,并在商务部网站“自由贸易试验区专栏”项下进行公开。

政策|商务部:新增30项自贸区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

30条改革经验体现差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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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任鸿斌在广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辽宁等7个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自贸试验区的数量达到了11个,形成“1+3+7”的试点格局。随着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的不断深入,又推出了一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制度创新成果,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将原“串联”的多个审批事项改为“并联”合并审批,使“多证”简化为“一证”,简化了许可证办理流程,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对这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行了总结评估,又提炼形成了新一批30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包括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7项,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3项,一共30项。近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印发。

任鸿斌指出,此次复制推广了各地区根据各自特点形成的30项改革开放试点经验。改革试点经验来自地方,但服务于全国,较好地体现了对比试验、互补试验的成果,达到了通过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元化、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效,更好地释放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

任鸿斌指出,辽宁等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虽然设立时间只有一年,但这次复制推广的30条改革经验当中,这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就占了17条,达到一半以上。如辽宁自贸试验区围绕建设东北亚国家航运中心开展创新试点,复制推广了“保税混矿监管创新”模式;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积极探索,复制推广了“保税燃料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等5项保税燃料油供应方面的政策措施;陕西自贸试验区围绕提高中欧班列的辐射能力,大胆探索,复制推广了“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等新模式,显著提升了中欧班列的通关效率。

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日前,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任鸿斌在发布会上表示,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在多个领域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改革红利、开放红利逐步释放,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

任鸿斌指出,《深化方案》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改革关键环节,在多个等领域深入开展改革探索。3省市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根据自身特点,还制定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任务。

任鸿斌介绍,广东自贸试验区围绕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提出了建设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等18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天津自贸试验区围绕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提出了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推动前沿新兴技术孵化和完善服务协同发展机制等1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福建自贸试验区围绕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提出了打造高标准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和加强闽台金融合作等21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附: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11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服务业开放领域:“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等5项。

2.投资管理领域:“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

3.贸易便利化领域:“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等9项。

4.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等7项。

(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2项。

2.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细化分解,完成复制推广工作。需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要按程序报批,需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督查复制推广工作进展和成效,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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