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人民法院黨建工作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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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本強基夯實黨建工作引領司法改革發展要求

——會寧縣人民法院黨建工作紀實

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和周強院長的要求,一直是基層人民法院推進各項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人民法院通過抓黨建工作來帶動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手段。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人民法院黨建工作和總書記的要求還相差很遠,對黨建工作的認識有待於提高,對黨建工作的作用有待於提升,對黨建工作的方法有待於創新,對黨建工作的功能有待於拓展。

結合會寧縣人民法院黨建工作基本情況,對比司法改革前後黨建工作具體做法,只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才能實現人民法院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才能更好的落實司法責任制,完成這次偉大而艱鉅的司法改革任務。

會寧縣人民法院黨建工作紀實

改革前 基層黨組織機構框架

在司法改革前法院黨組下設立會寧縣人民法院黨總支委員會,總支由5人委員組成;下設黨支部14個,每個支部有黨員3-4人,原有黨員總數69人,其中在職黨員54人,退休黨員15人;現有黨員76人,其中男同志57人,女同志19人;在職黨員佔所有黨員的78%,在職黨員佔所有幹警的68%。在職黨員年齡結構如下:黨員中30歲以下10人,30-40歲11人,40-50歲22人,50歲以上18人。

由於黨支部較多,除退休人員支部外,大多數為3人支部,支部力量薄弱,不能嚴肅開展組織生活,“三會一課”制度流於形式,又遠離院機關,院黨組、院領導和院總支不能很好的監督基層黨支部,致使不能很好的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

改革前 院黨建工作存在的弊端

專職從事黨建工作人員少。由於近幾年來案件數量持續上升,許多具有審判資格的人充實到一線辦案,致使我院專門從事黨務工作的人員少、力量薄弱。在改革前我院由院黨組副書記兼院總支書記一人專職抓黨建工作,具體工作的落實和推進依附於辦公室,而辦公室作為以後勤服務為主要功能的部門,雜事又多,人員又少,所以黨建工作基本處於半癱瘓狀態,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採取務須的方式,將材料做全面而已。從形式上來看,院黨組織設置較為健全,組織機構較為完善,似乎黨員能夠開展所有組織活動。但是結合基層黨建工作的總體形勢和要求,以及與落實司法責任制後法官所肩負的新的使命、新的要求相比較,這種黨建模式和黨建工作現狀,與司法改革的要求存在許多不相適應的地方。

基層組織人員缺少,機構形同虛設。近五年內退休法官十多人,而新招進來的十幾人都是書記員,法官隊伍建設出現斷層嚴重,致使許多庭室黨員人數減少,原來縣直機關工委批示成立的黨支部不能正常開展組織生活;同時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要從事繁重的審判執行工作,沒有經過正規、系統的黨建工作培訓,對黨務工作不熟悉導致工作不積極、不主動,除了收繳黨費,再無事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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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組成人員行政化嚴重,制約了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的開展。在黨支部支委組成人員中,擔任支部書記的人往往是擔任法院行政職務的庭長,這樣層層按行政職務確定黨的基層支部委員會成員,黨的基層組織幾乎就成了行政職務層級的翻版,黨組織基本屬於行政機構的附庸,不能體現黨建工作的獨立性,不利於激發黨組織的活力,而且庭長本身行政事務纏身,根本無精力投入到黨建工作中去。

對黨建工作的作用認識不夠、重視不夠。一直以來,法院就存在“重審判業務、輕黨建工作”的傾向,法官認為審判、執行等業務工作是硬指標,黨務工作是軟任務,黨建工作只是業務工作的附加,沒有把黨建工作貫穿融合到日常業務工作中去;同時相對於審判業務工作而言,黨建工作“務虛”的成分比較多,所以許多法官不大熱愛法院黨務工作,認為這“務虛”的差事,幹起來沒勁,抓起來乏力,擺起來無位,不像業務工作,實打實、幹一項、是一項,看得見、摸得著,且有直接客觀的衡量標準。這種思想觀念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院機關黨建工作的有效開展和作用發揮。領導幹部有了上述認識後,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敷衍了事,這些思想的存在,是導致法院的黨建工作開展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深層次原因。

改革後 院黨建工作的變化

由於該院長期黨建工作的滯後嚴重製約了法院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為順利完成今年的改革和各項工作任務,凸顯黨建工作在全院各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院黨組多次召開專門的黨建黨務工作會議,研究部署黨建工作,決定我院基層黨建工作要在中共會寧縣委、上級法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圍繞《中共會寧縣委常委會2017年工作要點》、《會寧縣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清單》,結合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貫徹落實周強院長“抓黨建、帶隊建、促審判”的工作思路,通過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確保我院各項工作取得實效,使我院基層黨建工作走在全市法院前列。

形成1235665黨建和法院綜合工作總體思路。為了增強我院廣大幹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為民意識和責任意識,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一心為民、公正廉潔的法院隊伍,結合我院實際,院黨組審時度勢,提出了實施1235665的黨建工作和法院綜合工作的總體思路:以審判執行工作為中心,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院要求,將黨建工作與審執工作相結合、與隊伍建設相結合、與法院建設相結合。要求黨員幹部幹警處理好的五大關係:明明白白的人際關係、規規矩矩的上下關係、清清爽爽的同志關係、正正當當的異性關係、和和睦睦的家庭關係。按六個基本要求做一個合格法官:崇法護法的精神,司法為民的情懷,客觀公允的立場,辨法析理的能力,豐富廣博的閱歷,謹言慎行的作風。通過六個方面的手段從嚴治院: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從嚴執紀,從嚴問責,從嚴懲處。最後將我院發展為:陽光法院,智慧法院,科技法院,文化法院,紅色法院。

按改革要求調整基層黨支部。在司法改革後,根據員額制審判執行團隊的建立情況,對原來凌亂的、軟弱的黨支部進行調整,將改革前的14個支部根據司法改革的要求,按照專業審判團隊格局,調整為6個支部,依託會師鎮人民法庭將基層人民法庭設立一個黨支部,同時設立民事審判黨支部、刑事審判黨支部、行政部門黨支部、執行局黨支部以及原有的退休職工黨支部,每個支部有黨員11—14人,每個支部下設2—3個黨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對院黨總支委員成員進行變動,更加有利於工作的開展。

會寧縣人民法院黨建工作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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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打造“兩學一做”增強版的新思路。根據人民法院的職能,業務建設永遠是人民法院各項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之後,“兩學一做”就成為法院建設、隊伍建設、黨的建設的總抓手,因此,在“兩學一做”的基礎上,融入“加強業務學習、做合格法官”的要求,提出學習黨章、學習習近平系列講話精神、學習審判執行業務知識,作合格黨員、做合格法官的 “兩學一做”的增強版,在每月下發政治業務學習計劃時,就“兩學一做”的學習內容和業務學習內容綜合考慮,要求黨員幹部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為把我院建成學習型法院打好堅實的基礎。

變“務虛為務實”,院黨總支全程參與活動。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根據縣直機關工委的要求,按期組織了黨組民主生活會、黨員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活動,院總支委員會全程參與活動的過程,變務虛為務實。通過這些工作的順利開展,讓從上到下使廣大幹警認識到黨務工作也是實實在在的工作,也需要真抓實幹才能完成;黨建工作也是法院的主要工作,黨建工作要與立案、審判、執行等工作一併部署、一併落實、一併檢查、一併考核。

堅持督導檢查 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抓好基層黨建工作,根本在擔當,重點在基層,關鍵在落實。我院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制定落實《五層八崗黨建工作主體責任清單》,將5個層次、8個責任主體的任務,從黨組到普通黨員,夯實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傳遞壓力、落實到位。院總支委員會會同紀檢、政工等部門不定期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提出《黨建工作問題情況整改表》,要求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以《黨建工作問題解決結果報告表》的形式上報院總支委員會。

煥然一新 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新作用

本次司法責任制改革的目的是通過完善獨任法官、合議庭、審判委員會運行機制,優化審判組織結構,科學界定各類審判組織和司法人員權責;規範法院內部監督管理,完善審判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完善法官履職保障機制,形成以審判權為核心、以審判監督權和審判管理權為保障,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只能通過弱化合議庭以及縮限審判委員會的職能來實現的。主審法官獨任審理案件,依法獨立承擔辦案責任,主審法官作為審判長參與合議時,除承擔應當由合議庭其他成員共同擔責部分外,還負有主持庭審活動、控制審判流程、組織案件合議、避免程序瑕疵等崗位責任。審判委員會的職能將轉變為主要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討論決定審判工作出現的重大事項、問題,以及宏觀指導、調控等,縮限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範圍,減少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數量,明確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複雜案件外,審判委員會主要討論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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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責任制改革中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這是一個永久性的課題。只要把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作為“必修課”,掌握蘊含其中的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戰略,掌握貫穿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把堅定理想信念擺在首位,堅持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統一,補足精神之“鈣”,築牢思想之“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才能在“司法上講政治、辦案上講黨性”。

總之,人民法院要完成司法改革的偉大而艱鉅的任務,只有堅定不移地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院要求,堅定不移地貫徹抓黨建、帶隊建、促審判總體工作思路,堅定不移地深入拓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堅定不移地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才能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使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偉大目標。(本報融媒體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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