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之愛犬,我之惡狗

你之愛犬,我之惡狗

人的生命、價值與尊嚴高於一切,無論如何,這樣的基本認知不應該被一隻狗所顛覆。

這年頭,狗咬人早就不是新聞了。但幾天前,一條惡犬傷人的視頻仍然在網絡上瘋轉——一個年僅4歲左右的男童,在經過一家寵物店時,被一隻兇猛的比特犬死死咬住腿部,男童恐懼的眼神,以及大腿根部那幾處令人不忍目睹的傷口圖片,揪住了許多人的心。隨後的相關報道顯示,事發地點位於重慶市大足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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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個並不複雜深奧的常識是,養狗是一個人的權利,這種權利也有必要得到必要尊重,但實現這種權利,不能以犧牲他人以及公共利益為前提。尤其是,人的生命、價值與尊嚴高於一切,無論如何,這樣的基本認知不應該被一隻狗所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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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實生活中,對一些愛狗人士來說,這樣的常識是缺失的。

比如,很多溜狗不牽繩、不戴口罩的人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我家的狗不咬人”,這種對寵物狗的盲目“信任”隱藏著極大的安全隱患。事實上,不僅犬隻失控傷人的事例屢有發生,即以本文開頭所舉的那起事例而言,如果那隻比特犬當時給戴了口罩,咬傷男童的事故本可以避免;寵物狗無緣無故對狗主及其家庭成員發起攻擊,這樣的現象也並非沒有發生過。

更重要的是,沒有誰能夠為被狗咬傷帶來的可怕後果背書。狂犬病可防不可治,是迄今為止人類唯一病死率高達百分之百的急性傳染病。特別是,去年發生的一起狂犬病悲劇,成為當時的輿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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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名32歲女子被一條流浪狗咬傷左腿外踝和內踝,事發後,該女子及時注射了狂犬疫苗。此後,她按照醫囑,又注射了3針狂犬疫苗。但不幸的是,28天后,她仍然因狂犬病發作不治身亡。

該女子按程序注射了多針疫苗仍然難逃一劫,想想都令人後背發涼。估計此前很多人的心理定勢是,被狗咬了趕緊打疫苗就沒事。但該女子的不幸遭遇打破了這樣的安全“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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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懷疑疫苗有問題,但這一點遭到了否認。專業士分析,有可能在注射疫苗之前,狂犬病病毒已順著神經開始蔓延,最後形成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導致呼吸衰竭。還有可能是注射了疫苗之後,患者的體內還沒有產生抗體,狂犬病病毒已經開始沿神經蔓延。也就是說,病毒跑到了抗體前面。

雖然這只是一起極低概率事件,但萬一攤到了自己頭上呢?就算最終真的沒事,那種不確定性帶來的恐懼感,對生命都是一種難以承受之重。

狂犬病病死率百分之百,而西安女子之死表明,即使注射疫苗,也不能說百分之百擺脫了死神的威脅。

這兩個百分之百,足以讓人倒抽一口冷氣——我知道很多人愛狗、怕蛇,但一個人倘若遭受狂犬病毒襲擊,豈不是比被最毒的眼鏡王蛇咬傷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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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起來,那些遊蕩在人群密集處的流浪狗,是一種更大的公共安全隱患。數據表明,我國犬隻數量為1.3億隻,已穩居世界第一位,而這其中的流浪狗比例有多少,難以精確統計,但從人們時不時可與它們猝然相遇的場景看,肯定不是個小數目。

這個5月,媒體就報道了好幾起流浪狗傷人事件。先是“五一”期間,湘潭大學一女生在校內遭6條流浪狗撕咬受傷;5月7日,北京朝陽一小區附近有一隻流浪狗咬傷8人,其中包括3名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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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的應對措施就是開展流浪狗治理行動。但哪怕剛悲劇過去不久,這樣的行動也往往會遭到一些“愛狗人士”的非議。去年底,一條打狗視頻沸騰了朋友圈——在長沙芙蓉南路某小區樓下,民警對一條被拴住的金毛犬進行棒殺。當晚,一些愛狗人士來到該民警所在的長沙市天心區金盆嶺派出所,質疑警方“虐殺”狗。

警方後來解釋,這隻狗10分鐘內咬了4人,有一位老人被咬傷。根據《長沙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未佩戴犬牌且無人牽領的戶外犬隻,一律視為野犬,由公安機關予以捕殺。老人報警後,民警對這條金毛採取了棒殺的措施。

但這並不能令一些“愛狗人士”滿意。該派出所電話被來自全國的“愛狗人士”輪番撥打,致使正常的報警電話無法接入。撲殺金毛犬的當事民警信息遭人肉,手機不斷收到辱罵、恐嚇信息,甚至有“愛狗人士”上門理論,並往民警家門口送花圈。在金毛被棒殺的現場,多名愛狗人士倡議 “保護動物,反對暴力”,打印了執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進行焚燒——也許,在他們眼裡,他們所做的這一切並不是什麼“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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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雖然,民警棒殺流浪狗的做法存在一定問題,比如理論上應該能找到更人性的解決方式,但在特定環境下,即民警接警有惡犬傷人,懷疑其患有狂犬病而予以迅速當街處置,對這樣的“失當”我們不宜過於苛責。更何況,警方已經表示,當時處警民警未帶麻醉槍,今後將進一步改進處置方式。

退一步講,即使該民警確實做錯了,“愛狗人士”也應該合理、合法地表達訴求,而不是踐踏他人尊嚴,乃至擾亂正常社會秩序。但遺憾地是,類似過激行為屢有發生。

據媒體報道,2016年,北京海淀區上莊馨瑞嘉園一名男子殺死了小區內的一條流浪狗,引來數十名“愛狗人士”在樓下對其辱罵,並在其家門前擺放殯葬品;2015年,新疆一名男子因護子心切,打傷了一隻攻擊孩子的流浪狗,受到一群“愛狗人士”的瘋狂圍攻,最後被迫道歉,並賠償一萬元錢給狗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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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甚至有點擔心,如果迫於某些“愛狗人士”的壓力,或者說,因達不到“愛狗人士”所設定的某些標準,人們對待有潛在危險的流浪狗不敢果斷處置,會不會使更多人暴露在風險之下?

人類生命應該被擺放到最高的位置,沒有之一。舍此,都是對人類尊嚴的一種褻瀆與侵犯。“愛狗”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不是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幌子,這是現代社會里一個公民理應具備的基本常識。

我還想順便說一句的是,流浪狗大部分是人為遺棄造成的,如果一方面將自家的狗看得比他人還金貴,另一方面卻又在不斷遺棄這心愛之物,這恐怕是世界上最為奇特的一種“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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