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什麼都能分享的!發朋友圈被罰3萬,自媒體時代,隨時可能違規

愛玩手機的小心了!不是什麼都能分享的!發朋友圈被罰3萬,自媒體時代,隨時可能違規

不是什麼都能分享的!發朋友圈被罰3萬,自媒體時代,隨時可能違規

不是什麼都能分享的!發朋友圈被罰3萬,自媒體時代,隨時可能違規

來看看具體什麼情況。

1、內幕信息形成過程

2017年6月1日收市後,奮達科技的董事長肖某提出員工增持股票倡議的想法。

當天下午五點,肖某跟董事會秘書謝某平溝通,謝某平擬定了《關於向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並由肖某書面簽署。

6月2日早上7點半,謝某平、周某清(證券事務代表)與羅某斌(證券事務代表助理)趕到公司處理信息披露事宜。

但是直到8點04分才將擬披露信息提交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早上的提交時限為8點),導致該信息未正式公開披露。

在處理信息披露的過程中,羅某斌不小心將《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複印機臺上。這時候,8點05分,被兩個公司員工看到了。

一個叫鍾某文的公司技術市場部工程師,以及叫楊小桃的銷售技術中心文員,早上去複印材料的時候,看到遺落在複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楊小桃當場用手機對該文件進行了拍照。

而到了早上8點20分,羅某斌發現文件遺忘在複印機臺,遂前往將該文件取回。

中午休市期間,奮達科技正式對外披露《倡議書公告》,並於11點45分收到巨潮資訊關於本次信息已成功披露的回執。

2、林立內幕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6月2日11點,林立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賬戶;11點05至07分,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000股,買入成交金額80萬元,分別於2017年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獲利10萬元。

不是什麼都能分享的!發朋友圈被罰3萬,自媒體時代,隨時可能違規

3、楊小桃、林立被行政處罰

海南證監局作出了以下的處罰: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信息,通過本人證券賬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並處以10.67萬元罰款。

不是什麼都能分享的!發朋友圈被罰3萬,自媒體時代,隨時可能違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