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范冰冰上熱搜的陰陽合同,到底有多可怕

​這幾天,崔永元在微博接連炮轟電影《手機2》導演馮小剛、編劇劉震雲和演員范冰冰,爆出了影視從業人員的陰陽合同。

他陸續曬出疑似范冰冰千萬片酬的合同細節,以及另一份沒有“范冰冰”字樣出現的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的合同。

瞬間,崔永元意外化身“朝陽群眾”,引發了大家對影視圈稅務問題的關注。

有關部門也坐不住了,3日,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涉稅問題。

隨著事件的發酵,戰火已經從娛樂圈蔓延到資本市場了,一大波上市公司躺槍。截至昨日收盤,A股影視板塊跌幅前列的個股如下

讓范冰冰上熱搜的陰陽合同,到底有多可怕

簡單說,所謂的陰陽合同,指的是交易雙方針對同一事項,簽訂了兩份金額不同的合同,一份用來向監管部門正常報稅,另一份則是雙方約定的真實交易價格,彼此心照不宣,目的就是逃稅。

陰陽合同不僅是影視圈的潛規則,還常常出現在房產交易中。那麼,崔永元的質疑是否屬實?陰陽合同到底有多嚴重,將面臨怎麼樣的處罰?有什麼辦法可以規避掉逃稅行為?小巴採訪了幾位大頭,來聽聽他們的觀點。

讓范冰冰上熱搜的陰陽合同,到底有多可怕

賈康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

“陰陽合同門”

給中國人上了堂稅法普及課

綜合我國合同法及稅法相關規定,“陰陽合同”是區別於稅收籌劃合理避稅的違法行為。網上曝光的6000萬元酬勞屬演藝勞務收入。如果作“陰陽合同”處理,可逃掉一大塊稅收負擔。由此開始,似可排列出如下認識要點:

首先,因人性弱點加上稅法知識不足導致納稅人有意無意地違反稅法問題,值得引起進一步重視。演藝界恐怕是重災區,劉曉慶、毛阿敏偷漏稅案都曾引起軒然大波。

應該再次警示:影視明星們是在很小的概率下通過多年努力取得的演藝成就和高收入,自己需要特別珍惜來之不易的影響力,格外注意依法納稅,抵禦僥倖心理的誘惑。

其次,應指出做“陰陽合同”的情況在社會經濟其他領域比如房地產交易中,也是屢見不鮮。在收入普遍增加而稅收調節感受也在增加的情況下,各行各業的人士都有可能更多受到偷漏稅誘惑。因此,對“陰陽合同”的圍觀就不能止於看熱鬧,值得廣大納稅人也都想想自己的稅法遵從狀況到底如何。

讓范冰冰上熱搜的陰陽合同,到底有多可怕

第三,

管理部門在盡職嚴格執法同時,還應從積極引導、生動宣傳、服務納稅人的角度,把這樣一個輿論熱點,引導到使社會公眾更加熟悉和尊重稅法,徵納雙方更規範和自覺地依法治稅、依法納稅上來。這也是社會進步、國民素質提高所必須認可的一個基本取向。對應於人性有容易受利益誘惑的特點,管理部門可進一步推動相關討論,擴大稅法宣傳,做好稅收知識教育和帶有善意的提醒服務。

第四,今後納稅人意識還應結合信息時代背景提升。在大數據支持下,各種收入來源越來越多地存有可查的電子痕跡,所有個人收入未來將按照個人身份證號碼即個人納稅號碼紀錄歸堆,稅務機關能夠更快、更全面地查清納稅人的真實情況,鋌而走險式逃稅被發現的概率將大大提高。

納稅人與其心存僥倖,不如更自覺地順應稅法要求,認真地在個人所得稅完稅方面做到無懈可擊。這正是對於個人長遠利益的保護,也是我國納稅機關和納稅人建立更和諧關係的必要條件之一。

*以上摘自賈康發表於《環球時報》的文章,有刪減

讓范冰冰上熱搜的陰陽合同,到底有多可怕

常東嶽

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

(杭州)律師事務所行政主任

陰陽合同會因違反法律而導致陽合同無效

對逃稅的處罰可以學學歐美

從合同法角度分析,陰陽合同會因為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而導致陽合同被確定為無效合同,或者因為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而導致陽合同被認定為可撤銷合同。

那麼,陰陽合同存在什麼危害?

① 從社會秩序角度看,誠信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簽訂陰陽合同和黑白合同本身就是一個不誠信的行為,會影響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

② 從市場秩序方面看,這類合同會嚴重影響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比如建築工程招投標時兩方串通起來簽訂陰陽合同以排擠競價對手;比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籤訂黑白合同以干擾市場價格等;

③ 從稅收管理角度看,簽訂這類合同往往是為了規避政府稅收逃避政府監管,稅收流失、監管缺失其實是和我們息息相關的大事情:每位按規定納稅的公民一定都不希望那些高收入群體收入高還逃稅。

讓范冰冰上熱搜的陰陽合同,到底有多可怕

每個生活在這個國家的公民也一定都不希望這個國家誠信缺失,做生意的時候騙子當道,經常遇到豆腐渣工程等情況。

遇到這種情況怎麼破?還是需要下大決心建立誠信體系,讓一旦出現這種行為的人直接進入失信名單,寸步難行。讓因為逃稅涉嫌犯罪的人付出沉重的代價,代價大到所有人根本不想也不敢去冒這種風險,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這方面,尤其在對逃稅的處罰方面,可以學學歐美,我國現行的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和制度,還是太柔和了。

讓范冰冰上熱搜的陰陽合同,到底有多可怕

袁國輝

高級會計師

財經博主

這份材料並不能證明一定存在偷稅

實際上陰陽合同避稅操作並不容易

先科普下何謂的陰陽合同,其實現實中並不鮮見,民間最常見的是大概是涉及房屋交易時簽訂的陰陽合同。

簽訂陰陽合同目的性很明顯,就是為了避稅(其實逃就是避,避也是逃,合一起就是逃避,將之說成逃稅更合適)。陰陽合同的操作手法是就同一經濟業務簽署兩份制式相同但金額不同的合同。金額高的合同為“陰”,不見光,用於執行;金額低的合同為“陽”,可公開,用於報稅。

首先申明,對於那些藉機攻訐范冰冰女士掙得太多,並以此搞道德批判的觀點我不認同。

大致看了下崔永元先生的曝光材料,確實夠震撼了,但尚不足以下結論說范冰冰女士就一定是簽了陰陽合同(也許是補充合同),就一定偷稅了,一切都需要更詳盡的證據作支持。譬如,

合同到底是范冰冰個人與資方簽訂的,還是范冰冰旗下公司(包括工作室)與資方簽訂的,其中的差別就很大。

如果是范冰冰個人與資方簽約,合同又約定好了是稅後金額,范冰冰就不構成逃稅(也沒必要逃稅)。因為此時資方有義務代扣代繳個稅,如果資方沒有這麼做,偷稅的是資方,而不是范冰冰。兩份合同對范冰冰而言就不能說成是陰陽合同。

讓范冰冰上熱搜的陰陽合同,到底有多可怕

如果是范冰冰旗下公司(包括工作室)與資方簽約,這又涉及到兩個問題:

第一,合同約定的所有資金是否都進到了銀行公戶,如果部分資金最終進了范冰冰私戶或范冰冰認可的其他個人私戶,這可能就有問題了,這是典型的收入不入賬,可能涉嫌偷逃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

第二,資金進入公戶後,是否及時交稅了,如果范冰冰方以對方未付稅點為由未開發票,並將收到的款項長期掛賬,這涉嫌的是未能及時交稅,不能說成逃稅。

實際上,陰陽合同避稅操作並不容易。兩個自然人操作或許神不知、鬼不覺;自然人與法人、法人與法人操作實為不易,想想就能明白,付款方該如何平賬呢?賬面留下的痕跡如何擦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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