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租門面做生意真心難,租金貴,遇到個悶聲的房東,還會不定時的以各種理由漲房租,租戶想要靠做生意賺點錢,只能加班加點的工作。
有位胡先生最近遇到了一點麻煩事,胡先生和妻子是做生鮮食品生意的,在水產市場附近租下了一間幾百平的門面存放和批發生鮮食品,最近因為和房東鬧了一點不愉快,房東直接將電停了。
超市裡沒有了電,很多生鮮食品開始解凍,有的時間長了都已經發臭,胡先生估算了一下,損失不小。究竟因為什麼事情讓房東單方面斷了胡先生超市裡的電呢?
胡先生說,去年年初自己找到這裡,與現在的房東簽下了合同租用這間門店做生意,租期是五年。
從去年2月份到9月份雙方都相安無事,胡先生也按時交納房租,但是9月中旬,因違規建築門面的一半左右面積被拆除,胡先生隨後找到房東協商退換被拆除部分的租金,房東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這讓胡先生十分窩火。
今年4月份的一天,房東帶著他老婆來到店裡。告知胡先生現在門店的場地價值變了,當初合同中的租金也要漲,現在每年的租金是6萬,胡先生需要補差額。
聽到這番話,胡先生氣不打一處來,當初自己租的門面因為政府違拆已經損失了不少錢,如今房東不但補補償自己還要漲房租,氣急之下,胡先生與房東大吵了一頓。
沒過幾天,房東找來了電工將超市的電斷了,電箱被上了鎖,胡先生打房東的電話,對方一直不接聽。
得知自己盜電的行為被房東知曉,胡先生覺得自己之前並不知道那個電箱是公共用電區域,但同時胡先生覺得做生意應該是互惠互利,什麼事情都應該坐下來談,不能動不動就斷電。
最後,胡先生同意將900元的電費及時補上,晚些時候,胡先生的生鮮超市也恢復了通電。
因為一場誤會,房東與租戶發生了矛盾,站在理性的角度看,合同雙方的胡先生和房東李先生應該就事論事,該退還的退還,不該佔用的不佔用,跟不要一聲不吭就私自斷了租戶的供電,遇到矛盾了積極協商解決才是合理解決糾紛的正確打開方式。
對於胡先生遇到的事情,你的觀點是什麼呢?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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