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力!用法治力量守護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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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負綠水青山,方得金山銀山。近年來,明溪縣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現代環境司法理念,加強制度建設、模式探索,切實履行環境資源審判職責,為推進“國家生態縣”和“美麗鄉村”建設提供強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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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審判:嚴懲“破壞者”

“真沒想到捕殺3只白鷳就換來了6個月的牢獄之災。法官,我以後再也不會捕殺野生動物了!”被告人鄧某悔不當初,淚流滿面地說。

今年3月16日,明溪法院在蓋洋鎮巡迴審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鄧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官當庭判處被告人拘役6個月,繳納環境修復公益補償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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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生態縣明溪的森林覆蓋率達80.6%,記錄在冊的鳥類就有316種,被稱為“鳥的天堂”。為進一步保護鳥類資源,明溪法院推動當地黨委政府制定《明溪縣鳥類資源保護與發展行動計劃》《野生鳥類禁獵期和野生動物禁止使用獵捕工具方法的通告》,並在全國法院系統首創“護鳥令”,讓“捕鳥人”變身為“護鳥人”,有力推動明溪縣“觀鳥勝地”生態品牌建設。

近年來,明溪法院不斷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被當地黨委政府譽為“綠色的護衛隊”。近五年來,審結涉生態環境刑事案件124件,判處 221名被告人有罪,依照寬嚴相濟理念,重點打擊非法開採稀土礦,非法採伐、毀壞南方紅豆杉等重點保護植物以及在自然保護區內盜伐林木、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等行為,慎用、少用緩刑制度,有力地震懾一批違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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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效果:織密“保護網”

李某是明溪本地人,2016年,他在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在一年半到兩年量刑,但考慮到李某的初衷及村組織出具的證明,加上他做出了“補植復綠”的承諾,明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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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明溪法院遵循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特點及規律,強調保護和修復優先的司法理念,積極探索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生態修復司法新機制。該院聯合縣檢察院、縣環保局制定出臺《環境修復公益補償機制實施意見》,設立環境公益訴訟示範教育基地,明確設置環境修復公益保證金、補償金專門賬戶,明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環境修復公益補償義務後,給予“從寬處理”量刑制度,該舉措是實施“復綠補種”修復性司法措施的又一創新和有效拓展。

同時,該院會同縣河長辦聯合制定《充分發揮生態司法與河長制職能作用,切實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意見》,推動健全水生態環境綜合防治體系。與縣旅遊局構建《生態旅遊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互促機制》,專門成立領導小組,建立訴調銜接、糾紛排查、預防和減少涉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違法犯罪制度等機制,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旅遊發展可持續發展的良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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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宣傳:打響“法治牌”

不久前,一場別開生面的發佈會在明溪法院召開,這是全省法院首個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新聞發佈會。會上,該院集中發佈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非法狩獵、重點保護植物案、非法採礦、盜伐林木案等5個典型案例,積極回應媒體及社會各界關切的問題,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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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該院歷時一個多月,製作完成全市基層法院首部生態司法宣傳專題片,網上發佈點擊量達2萬餘次,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姚麗青在該院調研時對此給予高度評價,並說道:“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法治的力量守護綠水青山,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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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明溪法院將充分履行職能,以機制創新和基地創建為服務平臺,創建生態環境司法協作新模式,不斷把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推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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