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實錄丨杜培武殺妻無罪案始末

前言 冤枉一個好人的結果是放縱了另外一個人而讓他繼續作惡。作為偵查人員,在偵查案件中可以“大膽假設”,但必須“小心求證”,最終一定要憑證據說話。

冤案實錄丨杜培武殺妻無罪案始末

刑事錯案是人類司法永恆的痛。從某種意義上講,人類刑事司法發展史就是一部與刑事錯案作鬥爭的歷史,也是一部致力於防範和減少刑事錯案的歷史。刑事錯案的發生不僅會對當事人的生命、自由及財產造成極大的損害,更嚴重的是其拷問著國家的司法公正,極易導致民眾對司去公正與法律權威喪失信心。

總結大部分的刑事錯案,我們可以發現,刑事錯案的發生或多或少的不同程度的刑訊逼供相關,刑訴逼供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偵查還處於比較低級的階段,一方面,偵查人員仍重視口供,偵查人員取口供的能力較強,而對於提取其他證據在一定程度上相較口供來講視程度不是很高;另一方面發現和提取物證等間接證據的能力相對來很弱。當前,提高偵查人員的取證能力,增強偵查人員取證的科技含量導十分迫切和必要。當今社會,科學技術突飛猛進,而且高科技廣泛應刑事案件的偵查取證中,如DNA檢測技術、測謊技術、網絡偵控等技段。這些技術手段的應用,大大提高了偵查人員的偵查效率,也大大展了偵查人員的認知能力,為偵查提供準確的定性、定量分析數據,幫查人員收集、儲存、識別和處理案件的相關信息。因此要提高偵查人取證能力,就必須培養偵查人員的科技意識,進行定期的技術培訓和重視科技手段在刑事司法中的應用,而且還要關注前沿的科學技進行創新使其儘快應用於刑事偵查過程中。

杜培武冤案

1998年4月22日上午,在昆明市圓通北路40號,警方發現輛吸丟棄的警用“昌河”牌微型麵包車,車內有一男一女兩具屍體。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現場勘查後證實,男性死者系昆明市所轄的路南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海波,女性死者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女民警汪小楠,兩人身著便服被人近距離開槍打死。警方認定,殺人的兇器便是劉海波隨身佩帶的“七七”式手槍。槍支去向不明。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王曉湘的丈夫叫杜培武,也是一名警察。杜培武1995年考入雲南省公安學校,與被害人劉海波同在一個學員隊,汪小楠則比他們低一年級。杜培武畢業後被分配到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工作。

案情重大,昆明市公安局迅速組建了專案組,時任刑偵支隊副政委的孫百聯及刑偵支隊副支隊長趙興化奉命負責案件的偵破工作。

“疑 兇”

4月22日下午2時許,杜培武正在焦急地尋找失蹤的妻子汪小楠,不料卻被警方抓到了昆明市公安局。直到此時,他才知道妻子已經被殺害而自己成了殺人嫌疑犯。

那麼,妻子失蹤的這幾天,杜培武都在幹什麼呢?

4月20日,杜培武於上午7時20分乘戒毒所的班車去戒毒所上班戒毒所距杜培武居住的市公安局宿舍20多公里。8時30分杜培武到達戒毒所開始上班。當時杜正準備報考中央黨校的法律本科,所以全天都在辦公室複習。下午下班後他到食堂吃飯,當時有本單位的同事在場。飯後還和同事高玉在辦公樓下的石凳上聊天。19時許他又到辦公室複習,因當晚辦公室要放錄像,杜培武怕噪音大影響複習就從辦公室拿了學習資料回戒毒所的宿舍複習,19時40分左右,他出辦公室所在地強戒部的門口時還碰見另一名同事李穎,回到戒毒所宿舍約20時,他一直在宿舍待到21時多才從宿舍出來拿著杯子到食堂取牛奶,又碰到同事張建忠,他和張在一塊又聊了一會兒,之後到毒所大門口打電話回家問保姆其妻汪小楠回家沒有,保姆說沒有,杜又打兩個傳呼找汪,也沒有迴音。此後杜培武回到宿舍,又用手機打了幾個傳呼給汪小楠,但仍無迴音。打傳呼不回的現象是兩人相識相戀六年來從有過的,杜培武感到很詫異。

21日上午上班後,杜培武又打電話到汪小楠單位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詢問汪小楠的下落,她單位領導說沒有看見汪上班,杜又問是否請過假,領導說也沒請過假。這種現象也是從未發生過的,杜培武擔心妻子出什麼事,便開始尋找,同時把情況向戒毒所領導作了彙報。當時他擔心妻子出車禍或者碰到什麼意外事故,為此打電話到所有交警隊查詢有無交通事故,還通過市局情報資料處查詢全市是否出現過不明屍體的情況。但汪小楠仍杳無音信,杜培武焦慮不安。當天午市局通訊處領導、戒毒所領導都來到杜家,幫助他尋找,但依然沒有消息。這時杜培武感到妻子一定出什麼事了,不能再這麼等下去,於是向“110”報了案。

到22日上午汪小楠仍無音信。22日下午時左右,戒毒所一位領導來到杜家,問杜培武吃飯沒有,說沒有吃就到下面吃。杜培武便和他一塊下樓上了一輛車,車開到雲南省交通警察培訓中心大門口時停下了,突然從汽車兩側上來幾個人將杜培武按住,全身上下搜他的身,杜培武因妻子失蹤早已嚇得六神無主,見此情景更是受驚不小,他大聲問:“你們是什麼人?你們幹什麼?”沒有任何一個人說話,又問邀他下樓吃飯的領導“他們是不是搶人的?”還是一陣沉默。這車又重新上路,一直開到昆明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幾個搜他身的人把他帶到支隊四樓的一間大辦公室,讓他坐在那裡一直坐到下午5時,才把他交給專案組。

在專案組,杜培武被反覆訊問4月20日的活動情況,接著3天3夜不讓他睡覺讓其交代問題。從4月22日下午到5月2日連續10天被留置訊問。其間,身為警察的杜培武多次向辦民警索要留置他的法律手續,但對方只給了他一張《傳喚證》,杜說,張傳喚證最多隻能留置我12個小時,你們卻關我10個晝夜,又拿不出其他法律手續,憑什麼還要扣押我?辦案人員竟然說:“想扣你,就扣你,要什麼法律手續?

在被扣押審查期間,杜培武終於從辦案警察口裡知道了汪小楠和路南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海波被人槍殺的事,知道自己被懷疑為殺人兇手。他一方面為妻子的不幸而傷心,另一方面又為自己被定為殺人嫌疑而難過。

“審訊”升級

審查10天以後,因為案情沒有多大進展,辦案人員只好將杜培武送到其單位昆明市強制戒毒所變相關押。與此時,專案組內查外調的工作卻一刻也沒有放鬆。由於杜培武作為殺人嫌疑“有諸多疑點,且無直接證據”。6月30日上午,幾個辦案人員將杜培武從戒毒所帶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CPS心理測試,即俗話所謂“測謊儀”測試,一男一女兩名工作人員對杜培武進行了測試,他們出了若干組題目要杜培武回答,內容和案件有密切聯繫,如問:“4月20日晚你有沒有離開戒毒所?”“是不是你上車開槍把他們殺死的?”“是不是你用劉海波的槍把他倆殺死的?”等等。杜培武據實作了回答。可是測謊人員最終得出的結論是:杜培武所說的均為謊言。據此,專案組辦案人員信心有所增強。杜培武從此開始了他噩夢般的日子。

從6月30日測謊的當天晚上開始,辦案人員就給杜培武戴上了腳鐐,喝令他交代殺害劉海波、汪小楠的犯罪過程。從6月30日晚到7月19日,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沒有睡過覺,他一直承受著“高強度”的審訊。

他們用手銬將杜的雙手呈“大”字形懸空吊在鐵門上,吊一段時間後,在腳下塞進一個凳子,以換取杜的“老實交代”。杜不斷地聲稱冤枉這又被認為是“負隅頑抗”,審訊人員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讓杜突然懸空如此反覆……

這仍然不能令杜培武屈服。審訊人員又用高壓電警棍逐一電擊他的腳趾和手指。那些審訊人員有的跟杜培武熟,他們在用刑的時候,冷冷地對杜培武說:“對不起了!”,

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頭顱,開始“供述殺人的罪行“為了不捱打,我不僅要按照審訊者的要求說,而且儘可能地揣摩他們的意圖。”杜培武說。

編好了“殺人現場”,“殺人槍支”的下落卻了杜培武。他“交代”了一個地方,刑警們馬上就押著他去找,找不到就吊起來一頓毒打。最後杜培武絞盡腦汁想了一招“槍被拆散,沿途扔了,扔到滇池裡去了。

杜培武說,“跪在地上回答問題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這個時候我才能緩一緩,補充一下體力。”這個時候,身為警察的杜培武已經不像樣子了:目光呆滯,步履蹣跚,兩個手腕和雙腳踝均被手銬、腳鐐吊爛、化膿,手背烏黑,腫得像戴著拳擊手套似的。幾天後,杜培武慢慢緩了過來,他寫好了《刑訊逼供控告書》,交給駐所檢察官範顯忠,這位檢察官當著上百名在押疑犯和管教幹部的面,為杜拍下4張傷情照片。這4張照片在以後的平反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1998年7月2日杜培武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刑事拘留,8月3日被正式逮捕。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專案組的其中一個小頭目警告說:“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開庭理杜培武故意殺人案。律師為杜培武作了無罪辯護。

公訴機關指控杜培武的殺人動機是:“因懷疑其妻汪小楠與劉海波有不正當兩性關係,而對二人懷恨在心。”

令人關注的是,公訴方同時提供了偵查機關利用“高科技”手段獲得的證據:包括警犬氣味鑑別、泥土化學成分分析、“拉曼測試”(射擊火藥殘留物測試)等。稱其檢測物來源為昌河面包車離合器踏板、油門踏板、剎車踏板上的泥土,與杜培武所穿鞋襪的氣味相一致;與其襯衣及衣袋上粘附的泥土痕跡、衣袋內一張100元人民幣上的泥土痕跡等為同一類泥土;在其所穿襯衣右袖口處檢出軍用槍支射擊後附著的火藥殘留物。據此,偵查和公訴機關認定杜曾駕駛過這輛微型麵包車並且開過槍。

或許是要藉以展示超強的刑偵技術力量,控方指派11名工程師級的刑偵技術人員出庭作證。但是,兩位辯護律師卻發現了破綻—在警方的《現場勘查筆錄》上,僅僅記載了離合器踏板上附著有足跡遺留的泥土,並沒包括“剎車踏板”和“油門踏板”。那麼,這兩處的泥土從哪裡來的呢?

死刑判決

杜培武當庭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見的傷情,並強烈要求公訴人出示駐所檢察官拍攝的照片,以證明刑訊逼供實的存在。但公訴人說,當時沒有拍過照片。面對眼前的窘境,審判長宣佈休庭。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開庭。經過一個月的準備,公訴機關弄來了一份《補充現場勘驗筆錄》,“補足”了原來沒有的“剎車踏板”和“油門踏板”的泥土記錄。辯護人對此嗤之以鼻,認為這種嚴重違反程序、恣意“創造證據”的行為,恰恰說明本案根本就沒有證據!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訴人出示照片,這一次,公訴人說,照片找不到了。

見此情景,杜培武轉而對審判長說:“我還有他們刑訊逼供的證據!”只見他當著包括法官、公訴人、律師及幾百名聽者的面解開風衣,從褲子裡扯出了一套血跡斑斑的衣服,“這就是我當時穿在身上被他們打爛的衣服!”審判長讓法警收起血衣,並說:“不要再糾纏這些問題了。”在強烈的求生慾望驅使下,杜培武不顧一切地高聲申辯:“我沒有殺人!我受到了嚴刑逼供……”審判長火了:“你說你沒有殺人,你拿出證據來!”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杜培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3月1日,審判長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時說:“你現在把槍交出來,我改判你死緩。”

杜培武接過判決書,淚水模糊了雙眼。他不敢相信事情真的會變成這樣。在無邊的絕望之中,杜培武彷彿聽到了“死亡倒計時”的鐘聲。他說,死亡的陰影緊緊地抓住他。極度的恐懼使他經常從噩夢中突然驚醒。只要一聽到鐵門的響聲,他就會渾身發抖,以為要送他去刑場……99年4月6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來對該案進行了複核,時間很短,杜培武知道,從這天開始,只要駁回上訴,他就隨時都可能離開人世……他在日記中寫道,“我做鬼也不會放過那些製造冤假錯的人,我到了陰間一定要找汪小楠問一問,到底是誰殺了他們?為什麼要我來背這個黑鍋……”他開始不停地寫遺書,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死的悲慘經歷。

1999年10月2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刀下留人”,以“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和辯護人所提其他辯護意見有可採納之處”為由,終審改判杜培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杜培武僥倖地逃過一死,隨後,被投入雲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冤案實錄丨杜培武殺妻無罪案始末

真兇落網

杜培武的預言在兩年以後終於實現了。2000年4月23日,一個名叫王春的人和他乘坐的汽車離奇失蹤。警方接報後通過嚴密監控,抓獲犯罪嫌疑人柴國利及其女友張衛華。經審訊,國利交代了以昆明鐵路公安分局東站派出所民警楊天勇為首的搶劫殺人團伙的驚天罪行。爾後楊天勇、楊明才、滕典東、肖力、肖林、左光等犯罪嫌疑人先後落網。2000年6月17日,當楊天勇住處的保險櫃被打開後,此前辦理杜培武案件的有關人員頓時驚得目瞪口呆—致海波、汪小楠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槍,赫然躺在楊天勇的保險櫃裡。

據楊天勇供述,1998年4月20日晚上8時許,他與滕典東、楊明才三人身著警服,駕車來到昆明市郊區的海埂,一輛昌河牌微型麵包車停在那裡,便自稱緝毒警察上前敲門,楊天勇用把“五四”式手槍指著,要銬他們,汪小楠不讓,說:“我們也是公安局的,要打電話給局長。楊明才一把奪過手機,將汪小楠、劉海波銬在車上楊天勇搶了劉海波的“七七”式手槍,用該槍將二人打死……,據這夥犯罪嫌疑人交代,從1997年4月至2000年5月,他們共殺害了19人(其中警察3人,聯防隊員3人,現役軍人1人,女性2人),殺傷1人。共盜搶機動車20輛。

由於真兇的出現,2000年7月1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再審判決,宣告杜培武無罪。至此,杜培武已在獄中度過了26個月的非人時光,而且經歷了從無辜民警到死刑罪犯的全過程。據法醫鑑定,杜培武身上留下多處因吊打而形成的傷痕以及外傷導致的腦萎縮,構成輕傷。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以刑訊逼供罪,一審判處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政委孫百聯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判處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副支隊長趙興化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

冤案實錄丨杜培武殺妻無罪案始末

案件思考

杜培武案屬於“亡者歸來”之外另一種類型的冤案——真兇出現”。妻子與她的婚外情人一起被害,而且用的是被害人的手槍,誰與她們有如此的深仇大恨?又是誰有這麼大的膽子用手槍將兩人殺害?這樣的案子讓人很自然地會懷疑起死者汪小楠的丈夫。應當說,昆明警方一開始的思路並沒有錯得很離譜,只是,每一起案件的情況都是不同的,有的一眼便能看穿,有的卻錯綜複雜,撲朔迷離。

作為偵查人員,在偵查案件中應當“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最終一定要憑證據說話,而不能先入為主、想當然。在這起案件中,昆明警方就犯了“先入為主”的錯誤。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杜培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後的杜培武一直生活在死亡的陰影之下,因為一旦死刑複核結果的是“維持原判”,就意味著馬上執行死刑。一個曾經的警察,一個妻子被害自己卻被陷害的無辜之人,他內心的這種絕望是常人難以想象的,他在1999年8月6日的日記中寫道:“我一個無辜的家庭,一半毀在罪犯的手裡,一半毀在司腐敗的手裡。蒙冤之後,卻要把洗脫罪名的希望寄託在真兇的身上,這是多麼的可悲!

本案的偵查過程中,偵查機關對杜培武進行了測謊,但測謊的結論是杜應知情或參與作案,再加上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杜被警方控制後,據說警方動用了10只警犬(其中有三隻全國功勳犬)對他進行了43次氣味鑑別,有41次認定杜的氣味與“昌河”車上的氣味同一,證明杜在案發前後駕駛過該車;專案組從北京請來的“刑偵專家”也認為杜的作案嫌疑不能排除;這些結論使辦案人員錯誤地認為杜就是作案人而加大了審訊的“力度”。另外,被害人劉海波的警務技能非常紮實,他是公安局裡槍法最好、拔槍最快的警察之一,在之前參加的警務技能比賽當中拿到了第二名,所以被認為有人要搶到他的槍並用他的槍擊斃兩人是很困難的,只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才有這樣的實力,而杜培武作為一名訓練有素的警察恰好有這樣的實力,這也是導致他迅速受到懷疑的原因之一。不過,破案以後我們發現,真兇楊天勇也是一名警察,至於他的拔槍速度如何,我們並未看到相關的報道。但根據現場的情況劉海波和汪小楠二人當時肯定以為是個誤會,汪小楠還要打電話給局長以證實自己的身份,所以劉海波不一定會在第一時間拔槍還擊對方。綜上所述,本案中警方儘管有很多理由懷疑杜培武是作案人,但只要證據不夠確鑿,就不應該草草定案更不應偽造證據。

杜培武冤案源於刑訊逼供,製造這起冤案的相關責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懲罰。更為重要的是,因為杜培武冤案,我國立法、執法機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嚴禁刑訊逼供、禁止超期拘押的強制性規定。全國的監所逐步將“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口號改成了“依法辦案、嚴禁刑訊逼供”的警示牌。因此,杜培武案件成了維護法律嚴、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重要里程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