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爆料范冰冰一事持續發酵 稅務機關介入調查

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萬元天價片酬,並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潛規則。6月3日,此事有了最新進展。

據瞭解,國家稅務總局將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佈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一天後,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採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而實際上范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

對此,崔永元則迅速回應稱沒有保護合同秘密義務,范冰冰是公眾人物,如不服,可以“出來走兩步”,對公眾“實話實說”。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鏟屎官說,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製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老有人通知我家鏟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還直接點出“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並截圖刑法條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預期——將最後由法律定調。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月3日,范冰冰工作室負責人回應:“本工作室及演員@范冰冰從未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接下來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希望相關部門儘快公佈權威調查結果,以解公眾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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