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發生近30起強制實習事件 律師:學生有權對強制實習說不

學生“被迫”實習 加班剋扣工資是常態

在27所高校“強制學生實習”事件中,有將近15所高校參加實習的學生表示實習崗位與所學專業不對口,有將近10所高校參加實習的學生反映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

未來網此前報道,江西某學院聯合中介三德立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強制200多名學生在南京英華達科技有限公司連續實習6個月,其中還存在中介公司剋扣學生工時費,英華達科技有限公司強制學生連續工作11小時的嚴重情況。目前,該學校已將學生全部撤回學校,結束本次實習。

參加這次實習的一名學生表示,他們學習的專業是軟件技術,從事的卻是手機的流水線組裝工作,包括組裝音量鍵、裝主板、裝馬達等。

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此規定指出,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安排外,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不得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此前據江西新聞廣播關於大學生強制實習的報道中指出,某高校學生在公司實習時,每天三班倒工作8小時,但是,從4月開始企業不僅要求學生長時間加夜班,還更改了工作時長,學生們一次需要連續工作12個小時,實習的學生們認為自己被當成了廉價勞動力,身體吃不消。

今年1月,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山東某大學數百名大三學生“被迫”到崑山康佳電子有限公司等地實習,並長時間工作,致使一些學生出現發燒、手起泡等身體不適狀況。

2年發生近30起強制實習事件 律師:學生有權對強制實習說不

截圖自遼寧省教育廳官方微博

有學生表示,學校看似名義上的實習,實際上是通過與勞務中介籤協議,把學生“賣”給工廠流水線當工人。不少學生質疑學校的實習課程是變相撈錢的項目。

而在央廣網發佈的《校企合作隱藏巨大利益鏈 多數學生“賣”進工廠成“學工”》一文中指出,2013年,年僅16歲的一職校學生在工廠實習期間猝死,後經媒體報道,學生每天要在生產線上站著工作10多個小時。

教育部:發現一起(強制實習) 抓一起

“高校強制實習,不實習不給畢業證、扣學分,是沒有法律依據。”範辰表示,大學生實習一般分為就業型實習、勤工儉學型實習和培訓型實習三種情況。

培訓型實習是作為學校教學計劃的一部分,由學校統一安排到實踐部門進行的實習。對此類培訓,學生應該按照學校的要求參加。但此類培訓,《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並未明確作出具體規定。

範辰強調,若出現高校強制實習,不實習不給畢業證、扣學分的情況,涉案學生可以申訴;對處理結果不服或有證據證明學校違反本省關於高校學生實習的相關規定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訴或舉報,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針對高校強制實習,不實習不給畢業證、扣學分的現象,教育部也發聲表態。4月27日,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司長謝俐在回答媒體提問時表示,發現一起(強制實習),抓一起,絕不手軟。

關於在校大學生去學校安排的企業去實習,有學生表示,學校要求學生去企業實習的規定不人性化,學校應該尊重學生的意願,有的學生需要在校複習考研,如果去實習會耽誤複習進度。而對於學校提供免費的實習機會,有同學認為,對於當代大學生,尤其是將要踏入社會的大學生來說,實習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但是不應該是強制的,也不應該是不平等的。大學生和實習公司之間應該是互相選擇的關係,學生有選擇公司的權利,公司也有選擇學生的權利。學生為企業提供勞動成果,企業也應當為學生提供相應的薪酬。

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學校為學生找實習單位“操碎了心”

“現在教育部有文件,規定了學校和企業合作哪些行為不被許可,如果出現了違規情況,學生和社會各界可以通過網絡和電話進行舉報。”謝俐表示,教育部不僅要做好規章制度制定的工作,還會做好接下來校企合作等相關方面的監督工作等。

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一直是職業教育的基本辦學模式,為了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已於今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2年發生近30起強制實習事件 律師:學生有權對強制實習說不

《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

而一些高校表示為了找到適合學生實習的企業需要“費很大的力氣”。

但該校長強調,滿足學校需求的企業並不好找。“可以接受在校大學生實習的企業並不多,大多都是小企業。”這位校長表示,雖然教育部一直出臺相關政策要求加大校企合作,但是對此感興趣的企業並不好找,尤其是要與學生專業相關的企業更不好找。

而針對強制實習,該校長表示學校並沒有強制所有學生統一到學校指定的企業進行頂崗實習。如果有學生不願意去學校安排的企業,學生可以自己找實習單位,但是要符合學校的管理規定,報備相關資料。學校也會安排指導教師及時跟蹤瞭解學生的實習情況。

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由職業學校安排或者經職業學校批准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

認識實習是指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

跟崗實習是指不具有獨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實習崗位要求的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的相應崗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部分參與實際輔助工作的活動。

頂崗實習是指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到相應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

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學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學生經本人申請,職業學校同意,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對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實習單位應安排專門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學生所在職業學校要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瞭解實習情況。

學校應為學生提供“靠譜”的實習單位 對學生實習加強立法保護

那麼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範海林在教育部4月份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高教司將積極推動國家層面“大學生實習條例”立法進程,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等接收高校學生實習實訓的制度保障等。

“各大高校可以成立大學生實習合法權益維護服務中心,來保障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保障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範辰建議,首先,學校需要為學生挑選合適的靠譜的實習單位。其次,學校和實習單位,應就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安全保障作出明確的約定,並簽訂書面的協議。

然後,加強大學生的法律教育,提高自我維權意識。如進行《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培訓。最後,學校應該派老師駐守實習單位,對學生的工作情況、待遇情況進行了解,並就相關問題和實習單位進行溝通,以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

範辰強調,大學生在實習之前,學校也應該加強崗前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及進行一些安全教育。

他建議,在企業和學校共同培養學生期間,要有專門的教育委員會,對培養質量進行評估,確保學生參與的實習實訓、企業導師對學生的指導,是有利於提高學生的技術技能的;與此同時,要發揮學生自治的作用,切實維護學生的權利,給學生拒絕超時加班、要求合理薪酬、拒絕去危險工作環境、崗位的權利。

目前,關於大學生實習的法律法規有2018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以及2016年4月11日實施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但是僅針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

範辰表示,相關的法律法規應將學生實習生管理規定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大學生,而不僅僅是職業學校學生。以及加強立法保護,從實習期間的安全保障、福利待遇、職業保險等方面具體作出規定。比如,應對實習期間受到的侵害如何進行救濟,作出明確的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