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動社會力量就能消除狗患了嗎?

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狗在人類生產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是其它動物無可替代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隨便養狗。如今,因養狗帶來的安全、噪聲、傳染病、環境衛生等問題,給許多不養狗的市民帶來無盡的煩惱,有專家建議調動社會力量“治犬”,即由社區、社會組織組織養狗人參加協會,讓協會組織發揮自律作用,人們不禁要問:如此這般調動社會力量“治犬”,就能消除狗患了嗎?

筆者以為,靠養狗協會來解決狗患的想法實在太過天真,不要說社區和社會組織不會成立什麼養狗協會,即便成立了養狗協會,養狗者不見得都有興趣入會,就算參加了養狗協會,訂立了共同遵守的文明養狗規則,也不見得人人都會遵照執行。

城市狗患之所以久治不愈,一方面說明一些養狗人自身缺乏公德意識,另一方面也說明政府管理部門缺乏行之有效的長效管理機制。

從養狗者角度說,既然養了狗,就要注意不要妨礙他人生活,這是最起碼的做人底線;養狗者在自己家裡對狗怎麼寵愛、怎麼嬌慣、怎麼放縱,都不關別人的事,但是出了家門,就是公共空間,養狗者就得管好自己的狗,可是在城市小區、街道、公園、廣場,甚至車站、機場等公共場所,我們到處都能看到狗的身影,既有小型狗,也有大型狗,既有溫性狗,也有烈性狗。一些烈性狗四處亂竄,每每嚇得婦女小孩大呼小叫東躲西閃,惡狗傷人事件更是屢屢發生。據權威部門統計,全國每年被狗咬傷的多達幾百萬人,每年超過2000人死於狂犬病。

狗給養狗人帶來快樂的同時,卻給無辜市民帶來痛苦和災難。但是這不是狗的錯,畢竟狗是畜生,不能約束自己的行為,就像熊孩子背後都有熊家長一樣,惡狗背後都有惡主人,低素質的人養不出高素質的狗,從這個角度來說,狗患說到底還是人患,要治理狗患就要先治理人患。

治理人患,除了教育引導養狗人增強公德意識,依法養狗、文明養狗外,更重要的是加大監管和懲罰力度,用法律約束養狗行為,以嚴罰重處來遏制狗患危害。

治理人患,就要讓法律長出牙齒,對屢禁不止的惡狗傷人事件,公安部門可根據情節和危害後果,結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規定,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責任。與其調動社會力量治理狗患,不如運用法律手段督促養狗人盡到管理責任,保障他人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作者系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揚州市雜文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特聘宣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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