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執轉破”工作成典範

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開的執行轉破產工作推進會上,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說:

去年以來,全國法院“執轉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廣東法院特別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轉破”工作成效顯著,堪稱全國法院的典範,值得全國法院推廣和借鑑。

深圳中院“执转破”工作成典范

為什麼是深圳中院?

深圳中院“执转破”工作成典范

據介紹,自最高法2016年12月召開全國“執轉破”視頻工作會議以來,深圳中院以“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破解執行難困境”為目標,將該項工作列入深圳法院重點改革清單和2017年重點工作,通過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基本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執轉破”工作模式。

“執轉破”工作程序啟動難?

建立常態化啟動機制

為破解“執轉破”工作程序啟動難問題,深圳法院建立常態化啟動機制,完善執行移送破產的當事人釋明和徵詢程序。

對於在執案件,將“執轉破”工作的釋明和徵詢時點提前增次,對於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將“執轉破”工作的釋明和徵詢時點嵌入財產複查和恢復執行中,允許以不同書面形式固定當事人的同意意願。

同時設定激勵機制,將“執轉破”移送工作作為執行案件考核的加分項,規定執行法官每成功移送1宗破產案件,可折算0.4件標準案,激發執行法官移送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執破銜接不暢?

發佈全國首個“執轉破”工作雙“指引”

程序啟動難問題的解決,打開了“執轉破”工作的局面,隨之而來,執破銜接不暢成為亟待突破的重要問題。

深圳中院“执转破”工作成典范深圳中院“执转破”工作成典范

為此,深圳中院制定《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的操作指引(試行)》和《關於執行移送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試行)》,在全國範圍內首次從法院和管理人兩個維度規範“執轉破”工作中的相關程序問題和實體問題,為執行法院的決定移送工作、破產法院的審查立案、案件審理工作以及管理人工作提供完整、詳盡和明確的操作指引。

“執轉破”案件審理週期長?

建立繁簡分流機制

為解決“執轉破”案件審理週期長的問題,深圳法院建立了繁簡分流機制。通過“執轉破”簡案快審機制,確定“執轉破”案件的適用程序,對於符合簡單案件標準的“執轉破”案件,導入快審程序,一般在90日內結案。

此外,在深圳法院綜合業務系統內還開發了專門的“執轉破”E鍵送達業務模塊,該模塊對接全國破產重整工作平臺和廣東省法院綜合業務系統,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執轉破”法律文書的電子生成和一鍵送達。同時建立破產財產網絡拍賣機制,以管理人為拍賣主體,適用的網絡拍賣規則由債權人會議決定,人民法院在拍賣過程中處於監督、指導地位,提高破產財產的處置效率和效果。

現有管理人無法適應辦案需求?

迅速建立管理人市場化機制

經過多年實踐,深圳法院逐步建立了一套破產管理人名冊及分級管理制度等適合中國破產審判實踐的制度體系,培養和鍛造了一批業務精湛、實力雄厚的機構管理人。但是,現有的管理人名冊中在冊機構僅有25家,無法適應激增的“執轉破”案件辦案需求。此外,管理人隊伍還普遍存在人員流動性較大、平均素質不高的情形。針對這一現象,深圳中院從服務破產審判、培育管理人的角度出發,迅速建立管理人市場化機制,啟動破產人名冊的更新工作,通過考試篩選的方式,將入冊的破產管理人增至53家。

破產費用問題?

首創破產費用援助基金

在解決破產費用問題方面,深圳中院首創了由政府財政撥款和從管理人報酬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組成的破產費用援助基金,經與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進行積極溝通,爭取政府將每年撥付的專項援助資金由200萬元增至500萬元,應對“執轉破”案件的破產費用問題,有效緩解了破產援助資金短缺。

破產審判供需矛盾?

建立完整的破產績效考核制度

為破解破產審判的供需矛盾,深圳中院建立了完整的破產績效考核制度。在績效考核體系中科學核定了包括“執轉破”案件在內的各類破產案件的工作量及其折算係數,按照破產申請審查案件1:0.4、小額破產案件1:20、普通破產案件1:30、重大複雜破產案件1:60的標準折算標準案,一改過去破產案件難以量化考核的局面。

與此同時,探索破產管轄權下放試點,在案件基數大、商事審判和執行經驗比較豐富的福田法院、寶安法院和龍崗法院試點下放“執轉破”案件管轄權,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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