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依法履職有保障?也許言之過早

司法人員依法履職有保障?也許言之過早

黃志佳|文

我並不是要給那些因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實施辦法》而歡欣鼓舞、熱血沸騰的的法官朋友們潑冷水。

有不少網友甚至認為最高法院出來的是重磅炸彈,有了這顆炸彈,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從此就有了保障——彷彿只要誰妨礙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我就可以用實施辦法炸誰。

我卻以為,現在就說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從此就有了保障,言之過早!

如若不信,就從法官被安排“精準扶貧”(“精準扶貧”當然不是法官的法定事務,2016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報《人民法院報》《司法迴歸本位,維護司法尊嚴》一文也持同樣觀點)這件事開始觀察,看看哪些地方的領導立馬會把法院另眼相看不安排法官“精準扶貧”了,看看哪些法院立馬會對被安排的“精準扶貧”工作說不?窺斑可以見豹!

其實,早在201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出臺了《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簡稱“兩辦文件”), 兩辦文件明確了“法官、檢察官依法辦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

但不可否認,兩辦文件出臺之後,法官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依然層出不窮,被安排上街執勤、“精準扶貧” ……比比皆是。

面對公然違反兩辦文件的現象,有幾個地方的黨委領導敢於大膽地說不?有幾個法院的領導敢於得罪當地黨政領導大膽地說不?

某縣法院一位退休法官過年前一天慘死在當事人的屠刀之下後,不知道什麼原因,該法院竟然直到2017年2月5日才發聲!

兩辦文件出臺後法官的權益都沒有得到很好的“依法保護”!何況這次只是法院的一家之言呢?並且,最高法院的辦法本身就不可能對於其他單位違反實施辦法如何處罰作出規定。

譬如,實施辦法多次提到可以“商請公安機關”,你去商去請,公安機關不理睬你你又該如何?還有,規定對於違反實施辦法的可以舉報,應該接受舉報的機關不理睬你,你又該如何?

這樣的擔心絕非多此一舉,我去年就建議省、州、縣紀委檢查兩辦文件落實的情況,至今為止,三級紀委中任何一級都沒有發聲的跡象。

如何保護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這的確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我以為,黨管一切,各部門各單位都應該落實兩辦文件。

兩辦文件規定得很清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當務之急是要由中紀委牽頭,領導各級紀委去組織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尤其是黨政一把手認真學習兩辦文件,嚴格落實兩辦文件。

妄議中央尚且不可,違反兩辦文件更是和黨中央唱對臺戲,是反對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從這樣的政治高度看待問題之後追究黨紀政紀法律責任也就水到渠成了。

根據中國實際,在國家法律沒有新的變化之前,在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方面,黨的各級紀委應該切實擔負起責任來!

當然,在指望紀委的同時,維護法官的權益,不僅是組織的職責,也應該是每一名法官的職責,不要大事小事都指望組織而自己無動於衷。

每一位法官,面對侵犯法官合法權益的事件,都應該大膽地、旗幟鮮明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該拒絕的拒絕,該舉報的舉報。

如果紀委不作為,我們甚至也不排除舉報紀委!在弘揚正能量,維護兩辦文件方面,用不著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猶抱琵琶半遮面”。

何況,這次最高法院在關鍵的時刻又制定了實施辦法,表明了其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堅決保護法官權益的態度,導向作用十分明顯,我們更應該藉助這股東風!

我相信,只要努力,切實保護法官的合法權益的目的一定能實現!實現的時間則取決於所有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努力程度。我期待著,在反對違反兩辦文件方面不時掀起一些新的浪花。

維護法官、檢察官的合法權益,讓法官、檢察官忠於職守,兢兢業業公正司法,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中華大地,這就是維護中國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就是維護中國的法治大業。中國的法治大業不應該永遠只是虛無縹緲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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