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了感情,這些東西就像是遺物,再也沒有人認領。要扔掉隨風而逝乾乾淨淨,還是“棄之可惜”,繼續使用?這些回憶是要統統刪除不留痕跡,還是留下記憶用心珍藏?
兩個人只要在一起過,就一定會有存在的證明。
它可能是一個小小的玩偶,可能是一個用空了的化妝水,可能是曾經的剃鬚刀。這些東西就靜靜的呆在某個角落,可是看到的時候,還是會想到,還是會想起他。
為了避免總是觸景生情,見過一個最狠的:
“走過路過不要錯過,小情侶分手啦,統統賤賣了!前任黃鶴腳踏兩隻船,始亂終棄,帶著小三逃跑了!所有東西,原價都是三百多,現在只要三十塊!”
“黃鶴你個王八蛋,現代版的陳世美!辛辛苦苦談半年,出門兩天就翻臉!三十塊,統統三十塊!買不了吃虧買不了上當……”
其實,她還是沒有放下,就如同李敖在節目中罵了胡因夢70集,胡因夢只說了一句話:他不斷罵我,終究是因為放不下吧。
他不在你心裡,東西留著也不在你心裡。他在你心裡,東西扔了也還是在你心裡。(如果你的前任真的是渣,當我什麼都沒說。)
當然,如果你已經有了新的女朋友,還是扔掉吧,不然我怕鍵盤不夠跪。
有很多熱戀的小情侶,在一起的時候特別喜歡給對方買首飾,或者買貴重的物品,代表自己對他/她的心意。
這些貴重物品,一定要慎重處理。
把全部東西寄回給他,不僅傷人,而且幼稚。放不下就自己扔掉,放的下就留著,東西是無辜的,你心裡放下了,它就是具有實用意義的好東西。不要把沒有結果的戀愛就想的那麼痛苦,真正放下了,老的時候看到那些東西回想起來也是美好的回憶。
弄這些形式主義沒有意義,情義不在,東西自然就只有使用的意義,能用就用,看著礙眼就扔。
兩個人分手,留下最多的不是禮物,而是那段回憶。
@顴骨熊貓
我又不能把孩子殺死。
@Sophia
他只給我留下了一個習慣,習慣了6個或者7個小時時差的生活,習慣了夜深睡不著。
@你奶奶的牛奶白
兩張去合肥的火車票,一個手機充電寶。
@夢裡甘苦
除了回憶,什麼也沒給我留下。
@檸檬你個香蕉
我平時喜歡口紅,他送我了一堆口紅,我一支都沒扔。感謝他,每天換一個色號,塗得漂漂亮亮的去勾搭別的小帥哥。
@你在說什麼
把他的東西全部打包郵回去,而且是順豐到付。我的房間那麼小,哪有地方再來擺他那堆沒用的東西?
@ABCE-V
當然是送給她現任了,並且要告訴他:接手了,加油!
@你個臭居居
蘋果七,平板,一個mk的包,去二手市場換了7000塊錢現金,做旅行基金。
@李子栗子荔子梨
他送我的紀念品,一起抓的小玩偶,拍過的所有照片,我都留著。感謝蘋果有一個最近刪除功能,能讓我一遍遍刪光之後一遍遍全部恢復回來。
其實,他沒留下什麼東西,只是在生活裡,留下了影子,留下了像水流過黃土塑造的地形一樣留在我們身上的痕跡。
有一天你突然冒出了一句話,出了口才發現這似乎是他的口頭禪;
有一天你偶然去餐廳點了菜,上了桌才發現這曾是她最愛吃的菜;
有一天你買了條新裙子,在鏡子前轉了一圈才發現不知道要給誰看;
有一天你到了旅遊景點,不認路時才發現從來都是他負責規劃路線。
如果對方不曾在你心中留下痕跡,那麼看到外物還能起伏多少波瀾;
如果你使勁也抹不去他留下的痕跡,那麼又何必自欺欺人丟掉東西。
兩個人分開了,那些痕跡會慢慢淡去,甚至會被新的痕跡掩蓋,也許無意識看到還會觸景生情,但生活還要繼續。
兩塊錢就可以抓的娃娃機,十塊錢就能買到的日記本,幾百塊錢就能買到的鞋子,隨處可見。只是它承載了你的回憶,你才看的那麼重要。其實,沒那麼重要,扔了賣了,都無所謂,畢竟翻篇了。
願你日後所遇,都如我般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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