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周年大家谈之十一」矢志不渝铸检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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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启航

八十年代也就是改革开放初期,正准备迎接高考的我,接到了区招生办的通知,说我被所在学校推荐为市公安警校第二十三期学员,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公安机关。我按照通知要求参加政审、体检和面试,可就在即将开学之际,事情又发生了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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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晚上,市检察院人事处原处长任雪康同志不期到访,落座后开门见山:“因警校司法检察专业学生出现空额,在调阅学生档案后决定你和另外一名公安队的学生,参加检察专业课程的学习,今天我是来征求意见的。”任处长一番平和的言语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本来将去某派出所做民警的我,转而将走上检察之路。果不其然,从警院毕业后我直接被分配到了市检察院。步入检察机关后,我一直牢记任处长当年的教诲:在检察机关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才能胜任各项检察工作。时值国家改革开放初期,百业待兴,检察机关的学习空气甚浓,我有幸参加全脱产政法专业进修。两年后,又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学习。由于工作和学习成绩突出,九十年代初期我还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据市院政治部的同志说,当年市委政法委评优,只给检察系统两个名额,而我就是其中之一。每每想起,颇觉自豪。

在特殊的监督岗位上

1986年,是我从事检察工作里程碑式的一年。那年我25岁,成为市院年轻的助理检察官。更重要的是从事检察监督提前介入工作,说白了就是对北京市所有重特大刑事案件犯罪现场勘查活动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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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副处长余新根同志专门找我谈话,给我讲了提前介入工作的重要性。凭借年轻和热情,我欣然承担起这份重任,加入了新成立的批捕处现场专业组。在领导关心帮助下,先是请来市公安局刑侦处时任技术队长的傅政华同志讲解现场勘查检验、侦破工作等,同时争取到市院技术处法医、警车队等部门和人员的大力支持。自1987年3月-1999年5月间,共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犯罪现场勘验600余件。依法参与重大案件现场的提前介入侦查监督活动,检察机关不仅在法律程序上赢得先机,及时掌握案发初始阶段的证据来源实貌,还为检察机关后续审查诉讼环节奠定了必要和坚实的基础。经由提前介入参与现场监督案件,侦监部门实现100%无冤假错疑案,更没有出现一个因错误逮捕给予国家刑事赔偿的问题。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同志曾在一份材料上批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掌握第一手材料,对指控犯罪,对证实犯罪工作十分有利。”

而在特殊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我,也受到了极大锻炼,业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在检察行列里不断成长。

复查有错案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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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任市检一分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这是检察院的窗口部门。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们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我接手的第一件案子是一起刑事审判复查案。已服刑六年的李某某不服原审判决提出刑事申诉请求。受理后,我们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原审判机关对李某某伙同他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的性质和行为目的存在偏差,导致对本案性质和罪名的认定错误。院检委会经讨论后认为我们的意见正确,遂向原审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对李某某案提起再审。在主管领导和上级院的支持下,有关部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高院提出抗诉,原审法院开庭再审后重新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由原审以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改为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当庭释放。一位多年从事控申检察工作的老同志十分感慨地说,自从来到检察院我就没听说过控申处审监抗诉有改判的,这真是个了不起的突破。2009年8月,市检察院将这起审监抗诉案列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诉讼监督精品案件”。

新岗位育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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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来到2013年“十一”国庆节,对于8月份刚成立的市检三分院而言,正处在头绪繁多的业务磨合阶段,大量案件迎面而来。我所在的侦查监督处,更是赶上了人员少、报捕案件集中审批的阶段。时值中秋佳节、国庆节双节来临之际,海关缉私局向我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吴某等多人千万走私案件,报捕材料案卷多达近百卷册。承办这一案件的大多是年轻同志,他们工作热情高,但经验不足。我主动传帮带,与年轻同志一起投入到办案之中。大家憋住一股劲,节前迅速完成了这一涉案人员多,数额巨大且利用新型系统走私涉税案件。尚未喘息之机,院领导又交给我们一项新的任务,审查薛某某、董某某网络系列案件,审查时间一周。薛某某号称网络大V,此案在全国引发关注,多家媒体跟踪报道,广大网民也在追踪事态进展。此类案件司法案例少,证据收集困难,适用法律不易掌握,要在短短七天内逐项核实甄别卷宗材料,提讯犯罪嫌疑人,并最终做出决定,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大家信心十足,干劲十足。在欢渡佳节之际,大家一头扑在案件查办中,兵分三路展开工作:一路留院加班集中阅卷审查,一路前往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一路查找判例分析论证。审查全力以赴,工作富有成效,在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了案件审批工作。两个重要案件的办理,也使一批年轻人开始了检察新征程。

(审查逮捕部 范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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