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陰陽合同“驚動”人民日報:拿得起片酬,就應經得起查

明星阴阳合同“惊动”人民日报:拿得起片酬,就应经得起查

傳媒內參導讀:針對“陰陽合同”風波,人民日報評:一次網絡爭論,讓國稅總局介入調查明星“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如果說明星拿多少片酬是市場定價,交多少稅則是法律說話。陰陽合同存不存在?確屬行業潛規則?摸清查實,對當事人和公眾都是交代。正所謂“欲帶皇冠必承其重”,演藝明星從來都活在聚光燈下,拿得起片酬,就應經得起查。

明星阴阳合同“惊动”人民日报:拿得起片酬,就应经得起查

6月3日晚,人民日報微博連發兩條短評,談明星“陰陽合同”及涉稅問題。

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據當日早些時候消息,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對此,@人民日報6月3日晚評論指出:

  • 有關影視從業人員有無簽訂“陰陽合同”,有無逃稅,應公正調查,用事實說話。一旦逃稅,少數人佔了便宜,挑戰的卻是稅法,危害的是國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氣再大、“粉絲”再多、人脈再廣,誰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權。

明星阴阳合同“惊动”人民日报:拿得起片酬,就应经得起查

稍晚時候,該微博再發評論稱:

  • 一次網絡爭論,讓國稅總局介入調查明星“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如果說明星拿多少片酬是市場定價,交多少稅則是法律說話。陰陽合同存不存在?確屬行業潛規則?摸清查實,對當事人和公眾都是交代。正所謂“欲帶皇冠必承其重”,演藝明星從來都活在聚光燈下,拿得起片酬,就應經得起查。

明星阴阳合同“惊动”人民日报:拿得起片酬,就应经得起查

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涉稅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將在已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范冰冰工作室否認簽署的“陰陽合同”,到底是什麼?是否觸碰法律底線?

近日,崔永元在微博披露影視演員4天6000萬天價片酬的消息,並指出疑似“陰陽合同”逃稅漏稅等潛規則,此事一經曝光便一紙激起千層浪,引起廣泛關注。

明星阴阳合同“惊动”人民日报:拿得起片酬,就应经得起查

據騰訊娛樂消息,6月3日晚間,事件當事人范冰冰的工作室對媒體表示,范冰冰及其工作室從未通過“陰陽合同”方式簽約,並表示接下來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

所謂“陰陽合同”,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璞玉解釋,一般是指其中一份合同用來向監管部門正常報稅,另外一份則是為了逃避繳納稅款而雙方約定的真實交易價格。通過兩個合同共同對雙方權利義務作出規定。

劉劍文認為,對疑似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應由稅務機關進行稽查,納稅人經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若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則要追究行政責任,罰款最高可罰應扣稅款的五倍。若涉嫌犯罪的,則需要移送公安機關,查證之後將移交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劉劍文補充道,並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逃避繳納稅款行為都要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涉嫌逃稅犯罪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這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前置程序,按照罪刑法定原則,雖然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此種行為依然構成犯罪。”劉劍文說。

如果所披露事實不成立,崔永元則有可能涉嫌誹謗。”劉劍文認為,由於案件影響較大,且通過公共社交平臺傳播速度很快,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舉報,對當事人造成了很大影響,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有業內人士表示,“陰陽合同”的現象普遍存在,不僅在演藝圈,還包括房地產交易等行業。“一些行業是不是已經發生了大量利用‘陰陽合同’偷逃稅的行為,需要稅務機關依法稽查才能確定。”律璞玉說。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還表示,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評論:“陰陽合同”是否存在,用調查還原真相

據6月3日新華社消息,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所謂網上反映,顯然是指近日持續發酵的崔永元曝光范冰冰4天6000萬天價片酬,並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潛規則事件。稅務機關的介入調查,意味著這一原本帶有個人恩怨色彩的娛樂事件,已經演變成了關乎公共利益的法律事件。

大小合同、陰陽合同是否真實存在?如果存在,採用此種方式簽訂演出合同,目的何在?是為了隱瞞天價片酬,還是避稅?如果是為了避稅,是屬於打法律擦邊球的所謂“合理避稅”,還是屬於被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偷逃稅款?

如果已經坐實違法,是否達到刑法第201條規定的構成逃稅罪的數額標準?採用簽訂陰陽合同的手段偷逃稅款,是單純孤立的個案,還是演藝界普遍存在的“潛規則”?如果陰陽合同普遍存在,為何長期未被發現,背後是否隱藏著瀆職失職問題,是否存在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等情況?這些都將是調查的重點。

可以預期的是,隨著調查的深入,真相將一點點被揭開。也許,所謂陰陽合同,原本就是子虛烏有,那接下來,就要澄清事實,還當事者以清白,讓虛構事實者付出代價;也許,陰陽合同確實存在,但只是一種“合理避稅”的方式,那該規範就規範,該修補法律就修補法律,堵住鑽法律空子的空間;也許,陰陽合同已涉嫌違法犯罪,那該處罰就處罰,該判刑就判刑;也許,簽訂陰陽合同偷逃稅款真的是演藝界普遍存在的“潛規則”,那就要以此次調查為契機,開展大規模清查行動,把這種見不得光的勾當掃除乾淨。

目前調查剛剛啟動,後續將向哪個方向發展,現在斷言還為時過早。公眾要有足夠的耐心和信心,等待調查結果出爐。

崔永元作為曝料者,有義務配合稅務機關開展調查,他在微博中說“有一抽屜這樣的合同”,那就都要拿出來,讓稅務機關一一調查核實,也讓公眾知曉,到底哪些“大腕”涉身其中。而稅務機關的調查,也要善於順藤摸瓜、拔出蘿蔔帶出泥。如果一地稅務機關鞭長莫及,國稅總局應該出面協調、督辦,需要移交公安司法機關的,要及時移交查辦。

各方形成合力,才能徹底查清演藝圈陰陽合同問題,讓此次事件真正成為淨化演藝圈風氣的契機。

明星阴阳合同“惊动”人民日报:拿得起片酬,就应经得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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