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施暴應從嚴處罰

班主任辛辛苦苦培養學生三年,不但得不到認可,反而遭此毒手。問題學生舒某在校期間違紀在先,班主任杜某對其進行管教合情合理合法,因為這是每一位教師的職責所在。如果一位人民教師連教育自己學生的權利都沒有,那麼教師、學校的意義何在?

家長對孩子的溺愛放縱不應該影響到老師們對學生的嚴加管教,試想一下,在缺乏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們難道不會徹徹底底地成為“溫室的花朵”嗎?他們經不起風吹雨打,更扛不起國家棟梁的責任。該班主任敢於管教違紀學生本是盡到了應有責任,這是對學生和家長的真正負責。但反而突遭毒手,就連杜某的三歲小孩也慘遭被打,實在讓人心寒。

公職人員施暴事件屢有發生,一時間公職人員的隊伍遭到大眾質疑,同時,也將公職人員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公職人員打人實在太不應該,說到底是他們身上官老爺氣息太重,是濃濃的特權思想在作祟,應該多多“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作為公職人員,他們已經不是普通的老百姓,他們的言行代表的不僅僅是他們自己,更代表著政府部門的形象和社會的公信力,所以他們必須要具有更高的道德素質,才能符合人民公僕的要求。總而言之,公職人員動手打人影響往往更為惡劣,官員更甚。

身為公職人員的劉某和涉事教師家長,用暴力手段解決問題,只能留給公眾“官威”浩大的印象。影響如此惡劣,社會危害如此之大,那麼行政拘留15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對於像劉劍尋釁滋事的公職人員來說是不是太輕了?如果在後續的案件處理中不能對劉劍等人進行更嚴厲的懲罰,那麼違法成本就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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