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總體成績第一名,卻被取消公務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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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場監控視頻的關鍵證據已無法調取

經調查,與劉某試卷雷同的考生為同考場鄰桌考生,此人報考的崗位與劉某不同,因筆試成績不合格,未能進入面試環節。

法院此前已前往劉某參加考試的考點進行現場調查,經核實,該考場確實有監控錄像且正常開啟,但監控錄像的存儲主要依靠7塊硬盤,由於硬盤空間有限,錄像每隔30天會自動覆蓋上一個月的資料,“由於硬盤已被反覆多次覆蓋,我們與司法輔助辦公室經過了多方諮詢,並沒有找到可以修復其數據的相關機構。”作為本案關鍵證據的考場監控錄像已被覆蓋,無法調取。

2公務員行政測試試卷主觀題和客觀題的認定方法不同

一般來說,主觀題目出現雷同答卷,需要成立專家組進行認定,而此次被認定雷同的行測卷全部是客觀題,通過機器閱卷即可判定其為雷同,不需要再請專家認定。

3劉某的案件涉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抄襲的;

(二)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其他應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報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中央一級招錄機關作出處理。報考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處理。

第九條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方法和標準。

本案中明確應“在閱卷過程中發現”,而劉某在閱卷結束且筆試成績已經公佈3個多月後才告知,在法律上“時間順序上程序違法。”

在此次庭審中,劉伶的代理律師主張,被告對原告“試卷雷同,成績無效”的認定主要依據不足、事實不清,應予以撤回。

來源 | 法律快車

公务员考试总体成绩第一名,却被取消公务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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