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個稅手續費返還應如何處理?

想必大家對個稅的涉稅處理很熟悉了,但是個稅手續費返還的涉稅處理你熟悉嗎?

不熟悉不要緊,今天我們就解析個稅手續費返還的涉稅事項。

個稅手續費返還的由來如下:稅務機關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釦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文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簡而言之就是,企業收到的個稅手續費返還處理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可以計入企業當期收入,如實繳納流轉稅即可;一種是獎勵給財務工作人員,那獎勵給財務人員是否需要計入當月工資繳納個稅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重點說明:對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也應僅指辦理代扣代繳手續的相關人員按規定所取得的扣繳手續費,而如果公司將此款項作為獎金或者集體福利性質獎勵給非相關人員則應併入員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徵個人所得稅。

長河稅務:個稅手續費返還應如何處理?

馬月凱,女,畢業於河北地質大學財會專業,河北長河稅務師AAA事務所審計助理,為多家大中型企業主持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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