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
菏澤市國土資源局網站發佈
最新徵收土地公告
涉及菏澤牡丹區7個地塊共25.5公頃
未來將用作
中低價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輕工用地、工業用地
詳細內容如下:
菏澤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
2018年 第 14 號
2018年 5月 23 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土字〔2018〕716號)批准徵收我市土地10.1999公頃。現公告如下:
一、 徵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塊一:位於牡丹區牡丹辦事處洪福社區,洪福社區建設用地以東,洪福社區建設用地以西,洪福社區建設用地以南,洪福社區耕地、建設用地以北,總面積10.1999公頃,涉及牡丹辦事處洪福社區土地。全部為建設用地。該地塊土地作為中低價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二、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本次徵收土地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附後。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後,由有關部門按照簽訂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及時支付補償費用,相關各方應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按照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佈,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對本公告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 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牡丹區2018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魯政土字〔2018〕 716號)有異議的,可以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馬洪彬;聯繫電話:5380170。
菏澤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菏澤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
2018年 第 15 號
2018年 6月1 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土字〔2018〕745號)批准徵收我市土地8.6099公頃。現公告如下:
一、 徵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塊一:位於牡丹區西城辦事處興華社區,興華社區設施農用地以南,興華社區建設用地以東,興華社區建設用地、興華社區耕地以北,長江路以西,總面積1.8138公頃,涉及西城辦事處興華社區土地。全部為耕地。該地塊土地作為其他商服用地。
地塊二:位於牡丹區安興鎮肖莊行政村,肖莊行政村建設用地、肖莊行政村耕地以南,肖莊行政村建設用地、肖莊行政村農村道路以東,肖莊行政村林地、肖莊行政村耕地以北,肖莊行政村耕地以西,總面積1.0675公頃,涉及安興鎮肖莊行政村土地。其中:耕地0.9678公頃、林地0.0997公頃。該地塊土地作為輕工用地。
地塊三:位於牡丹區何樓辦事處郭灣社區,郭灣社區耕地以南,郭灣社區耕地以東,郭灣社區耕地以北,郭灣社區耕地以西,總面積3.3523公頃,涉及何樓辦事處郭灣社區土地。其中:耕地3.2456公頃,農村道路0.1067公頃。該地塊土地作為輕工用地(倉儲物流用地)用地。
地塊四:位於牡丹區皇鎮鄉王莊行政村、徐堽屯行政村,王莊行政村耕地、皇鎮鄉窯廠建設用地以南,王莊行政村耕地以東,王莊行政村農村道路、徐堽屯行政村農村道路以北,皇鎮鄉窯廠建設用地以西,總面積1.0531公頃,涉及皇鎮鄉王莊行政村、徐堽屯行政村。全部為耕地。該地塊土地作為輕工用地。
地塊五:位於牡丹區吳店鎮張樓行政村,張樓行政村耕地以南,張樓行政村耕地以西,張樓行政村耕地以北,張樓行政村耕地以東,總面積1.3232公頃,涉及吳店鎮張樓行政村土地。全部為耕地。該地塊土地作為工業用地。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佈,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對本公告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 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牡丹區2018年第10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魯政土字〔2018〕 745號)有異議的,可以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馬洪彬 ;聯繫電話:5380170 。
2018年 第 16 號
2018年 6月 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土字〔2018〕746號)批准徵收我市土地6.6663公頃。現公告如下:
一、 徵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塊一:位於牡丹區馬嶺崗鎮司莊行政村、紙坊行政村,紙坊行政村耕地以南,紙坊行政村耕地、司莊行政村建設用地以東,司莊行政村建設用地、紙坊行政村建設用地以北,紙坊行政村建設用地、紙坊行政村耕地以西,總面積6.6663公頃,涉及馬嶺崗鎮司莊行政村、紙坊行政村土地。其中:耕地5.1420公頃,農村道路0.1095公頃,溝渠0.0928公頃,建設用地1.3220公頃。該地塊土地作為其他商服用地。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佈,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對本公告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 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牡丹區2018年第12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魯政土字〔2018〕 746號)有異議的,可以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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