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取消施工許可證資金到位證明、取消施工合同備案

国务院决定:取消施工许可证资金到位证明、取消施工合同备案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順應企業和群眾呼聲,全面清理各類證明事項。

国务院决定:取消施工许可证资金到位证明、取消施工合同备案

一是對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執行,並抓緊修改或廢止規章、文件。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請施工許可證時需提交的資金到位證明等一批證明事項。

二是對法律法規有規定,但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間核查等涵蓋或替代的證明事項,要提請修法,依託信息共享和信用體系予以取消。

三是對各地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除地方性法規規定外,最晚應於年底前取消。

四是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公佈取消和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對確需保留的要逐項列明設定依據、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

在工程建設領域近期國務院正在進行大刀闊斧改革,尤其是近期發佈的國辦發〔2018〕33號問,大大精簡審批環節。

2018年5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公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

2018年6月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在福建省廈門市召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培訓會。

會議強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是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手段,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試點地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自覺服從改革大局,不斷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進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

會議提出,試點地區要認真學習借鑑廈門等地的改革經驗,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優化再造審批流程,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優化營商環境。要狠抓“一張藍圖”“一個系統”“一個窗口”“一張表單”“一套機制”等“五個一”建設,著力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以重點突破帶動全局。要加強政務大廳建設,充分發揮政務大廳的監督、協調等作用,提高審批效能。

国务院决定:取消施工许可证资金到位证明、取消施工合同备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國辦發〔2018〕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推動政府職能轉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國務院決定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試點地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瀋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三)改革內容。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

(四)工作目標。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按照規定的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19年,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試點地區審批事項和時間進一步減少;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五)優化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其中:

(六)分類細化流程。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細化審批流程,確定審批階段和審批事項。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於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對於出讓土地的工程建設項目,將建設用地審批納入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七)大力推廣並聯審批。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

三、精簡審批環節

(八)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規的審批事項。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於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減少審批前置條件,公佈審批事項清單。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九)下放審批權限。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監管制度,開展指導培訓,提高審批效能。

(十)合併審批事項。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規劃、國土、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於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十一)轉變管理方式。對於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併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徵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

(十二)調整審批時序。落實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准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後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十三)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佈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在部分工程建設項目中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

四、完善審批體系

(十四)“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加快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統籌各類規劃。以“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為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

(十五)“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在國家和地方現有信息平臺基礎上,整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覆蓋各部門和市、縣、區、鄉鎮(街道)各層級,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關保密要求執行。審批管理系統要與“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各部門審批管理系統等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做到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傳送。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對地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六)“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立完善“前臺受理、後臺審核”機制,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

(十七)“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十八)“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督辦督查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查。

五、強化監督管理

(十九)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二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二十一)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

六、統籌組織實施

(二十三)建立考評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考核評價機制,重點考核評價試點地區全流程、全覆蓋實施改革情況,考核評價試點地區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等情況,及時總結試點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有關部門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蹤督查改革任務落實情況。試點地區要定期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對於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的,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二十四)做好宣傳引導。試點地區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相關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增進社會公眾對試點工作的瞭解和支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順利推進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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