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律師丨老年人立遺囑需要子女同意嗎?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過去,因傳統思想的影響和法律意識的淡薄,人們對訂立遺囑的行為充滿忌諱。隨著社會的發展與時代的進步,遺囑的重要作用已經在人們心中日趨成熟,遺囑人希望通過訂立遺囑來安排自己的身後事,避免百年之後,子女們因爭奪遺產發生糾紛。那麼遺囑人該如何訂立遺囑呢?在訂立遺囑時是否需要子女同意呢?

龍城律師丨老年人立遺囑需要子女同意嗎?

林女士有兄妹三人,其排行老二,母親在其年幼時就過世了,父親於2017年11月去世,生前親筆寫下遺囑,因兒子林某甲對其照顧居多,所以將其名下個人所有的房屋一套由兒子林某甲繼承,其他子女不得干涉。遺囑最後由父親、林某甲以及妹妹林某乙簽字並註明年月日。林女士認為,該遺囑沒有經過自己簽字同意不生效,遺囑上提及的房屋應該按照法定繼承分配,自己享有1/3份額。那麼林女士父親親筆寫下的該遺囑是否有效?

首先,林女士父親在訂立遺囑時,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通俗講就是耳不聾、眼不花,頭腦清醒,他完全有權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故林女士的父親在訂立遺囑時不需要經過任何子女的同意。

其次,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的形式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與口頭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上述案例中,在確定林女士父親訂立遺囑時意識清晰,且遺囑內容真實的情況下,該遺囑於林女士父親去世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案涉房屋應該按照遺囑內容由林某甲繼承,林女士要求按照法定繼承對房屋進行分割的訴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因年事已高,很多事情都需要經過子女同意,但是訂立遺囑本身就是老年人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而且多數家庭會涉及到幾個子女,故老年人只要自己意識清楚且訂立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其訂立的遺囑就是合法有效的。

文/山西艾倫律師事務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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