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事實”,這句話如何解釋呢?
有這樣兩個場景,我們可以模擬一下。
從上述場景可以看出,在法庭上,證據的重要性了!
不要用嘴來說話,要用證據來說話。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在面臨各種法律糾紛時,若懶於或疏於收集各種證據,到時候敗訴也是自找的。
在常見的民間借貸糾紛中,很多人不重視收集證據,導致能維護的權利維護不了,能收回的錢卻收不回。有些時候明明還了錢,卻被債權人矢口否認。
如果沒有證據支撐,那可就真的“啞巴吃黃連,有口說不出”了。
那麼,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有哪些證據是一定要保留的呢?
另外,證據材料為複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所以,如果證據材料是複印件的,一定要好好注意說明來源了。
注意事項
1、儘量通過轉賬少用現金,因為轉賬憑證是證明借款或還款時間、金額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據。
2、要有書面借據,否則一旦對方否認借款事實,尤其是現金借款,很容易敗訴。
3、現金還款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收條。否則出借人否認還款,借款人提出的已還款的主張可能無法得到支持。
4、避免超過訴訟時效。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超過3年起訴,一旦抗辯訴訟時效已過,出借人又無證據證明催要過,有可能敗訴。
5、要約定保證期間。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證,按照法律規定,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一旦出借人無法舉證證明在6個月內向保證人催要過,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6、約定用房產抵押的,按照法律規定,房產屬不動產,抵押權自房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設立,所以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
來源/法律一講堂
供稿 /權益部 張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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