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单车有来头,竟然让警察和城管为他们打工!

结局可以参考新闻:

注意: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刑事拘留。

新闻内容还称,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称,最近北京市公安局开展内部专项行动,专门打击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的行为。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专项行动为几家私营公司保驾护航,很震撼!!!

最近还有更多新闻,则是各地政府纷纷出动城管力量,甚至出台专门政策,来协调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

几家私营公司能调动起纳税人养活的政府资源,很震撼!!!

在中国,大凡能做成大事情,背景力量自然不容小觑。只是我想问公安、城管,乃至各地政府几个问题:

1、ofo单车是否属于非法占道经营?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其特征之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二是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同时,全国几乎所有的地方法规,都禁止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屡上新闻的城管暴力执法,大多与清理此项违规行为有关。

同样是满足一小部分人的便利需求,为何包子稀饭不能在路边摆设,出租自行车就可以摆设?

2、警察为自行车出租公司看门护院,谁支付费用?

ofo单车是经营性公司,其把自己的经营牟利工具放置在公共空间,由此产生损耗是属于经营性风险。企业可以通过雇佣派驻保安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来控制经营风险,这都是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

即便发生了有故意损坏、私自上锁等行为,也应该由所有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正常的立案程序进行依法追究。

现在公安警察力量,作为广大纳税人供养的公共资源,如此主动自觉的为几家私营企业保护经营风险,依据是什么?

3、政府的“服务”到位了,“监管”去哪里了?

如果以上两条,可以用政府的“服务思维”,推进绿色出行、方便市民、鼓励创新等等来解释,我们就把争议暂且放在一边。

政府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监管企业合法合规运行。可是很诡异的是,监管力量却消失了。

3.1 共享单车企业的几十亿元押金黑洞,至今没有任何金融监管部门回应,一定要等到跑路时才追究么?

3.2 既然共享单车是在经营交通业,机动车都有强制保险来保障发生意外时的赔偿事宜,共享单车的保险措施呢?

3.3 汽车乱停放会被贴条罚款,任何企业把自己的经营设施放到公共空间,也都会被制止和罚款,共享单车乱停放怎么办?谁来罚?

创新创业固然值得鼓励,但请不要揠苗助长,过犹不及。服务不能缺位,监管同样不能缺位,否则最后乱局,还是大众纳税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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