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审顾雏军一案,将择期宣判|法制微评:顾雏军案再审彰显新时代法治文明进步

2018年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

最高法再审顾雏军一案,将择期宣判|法制微评:顾雏军案再审彰显新时代法治文明进步

图为庭审现场

该案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担任审判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和主审法官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石冰、罗灿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张燕清担任法庭记录。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庆东、刘小青、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依法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及顾雏军的辩护人陈有西、童汉明,姜宝军的辩护人盛冲,张宏的辩护人马振彪,张细汉的辩护人张友学,严友松的辩护人李江、袁军到庭参加诉讼。

2006年9月11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顾雏军等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六十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也分别作出相应判决。宣判后,顾雏军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9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提审本案,由第一巡回法庭再审。

庭审开始时,合议庭成员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再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在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对原判认定的事实进行了全面审理,组织检辩双方对原判列举的有争议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对双方提交的以及合议庭调取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同时,应检辩双方申请,合议庭通知了相关证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作证、提出意见。

在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顾雏军等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各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顾雏军等人在调整完善注册资本结构过程中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但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尚属行政违法范畴,不构成犯罪;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每年年底通过压货方式进行虚假销售,导致其公开披露的年度财会报告含有虚假成分,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对顾雏军等人的行为,应按无罪处理;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合计2.9亿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裁判相关部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顾雏军等人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的基本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且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顾雏军等谋取了个人利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法庭辩论结束后,各原审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对待检辩双方始终不偏不倚。针对顾雏军等个别原审被告人及律师在庭审中情绪激动和发言不适当,合议庭进行了适度提醒和训诫。同时,对于辩方提出检察员质证方式存在问题的意见,法官也予以采纳并及时提示。整场庭审虽交锋激烈,但井然有序。

原审被告人亲属、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有关单位代表等旁听了庭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庭审完全公开透明。

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制微评

顾雏军案再审彰显新时代法治文明进步

□ 峰回

6月13日上午8点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该案的再审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的决心,再审的过程也让社会公众看到了新时代下法治文明的巨大进步。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无疑表达了程序正义对于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性。顾雏军案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除了公开开庭审理外,同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微博进行图文直播。公开是最好的稳压器,也是最好的法治课,通过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将庭审过程“晒在阳光下”,将公正的实现过程“送到群众眼前”,彻底消弭误解、打消猜忌,让司法公信力回到正轨。通过充满法治温暖的司法为民、便民举措,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也让该案再审再次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正如一些网友评论说,“通过顾雏军案再审学习到很多法律知识,同时对于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清晰的认识”。可以说,这样的评论正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最强有力的肯定和回应,将极大助力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敬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顾雏军案的再审绝非偶然,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凸显的必然,尤其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是为该案的公平公正审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过去五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改革意见。在全国法院试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等,取得了显著成效。在顾雏军案的庭审现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原二审裁定列举的140多项证据分组进行质证,再对15项新证据逐一举证质证。13日的庭审从上午8点半开始,到晚上24点尚未结束,整整持续了15个半小时,对于很多非法律专业和没有参加过庭审的人来说,可能150多项证据这个数据并不起眼,但是一直持续15个半小时的庭审恐怕会让很多普通人打怵,而14日庭审又继续进行。正如一些网友评论说,“法官们真是用生命在战斗”,但为了尽快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这15个半小时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以对法律、对事实、对当事人、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将证据质证、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等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因素完全晒在庭上,让公正看得见摸得着更实现得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牢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顾雏军案的再审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又一个标杆案件。“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两千多年前孟子的名言,揭示了产权保护对国民追逐财富、创造价值的驱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依法保护产权,促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全面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插上腾飞的翅膀。顾雏军案的再审无疑体现了新时代下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的果敢与担当,为营造公平、公正、法治、有序的良好市场经济环境提供了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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