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用好了,是被徵收人維權的一把利劍!

“政府信息公開”用好了,是被徵收人維權的一把利劍!

“政府信息公開”用好了,是被徵收人維權的一把利劍!

要靈活利用“政府信息公開”,找到政府違法之處,通過談判或訴訟要求合理補償。

在徵收工作中,被徵收人相對於徵收部門來說處於弱勢,而要想逆轉這樣的態勢,需要我們化被動為主動,主動尋找政府的違法之處,抓住其“軟肋”,作為獲得合理補償的談判籌碼。

在整個徵收過程中,徵收方出於加快徵收進程、節約徵收成本等原因的考慮,常常會跳過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這些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信息屬於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因此,當事人一定要靈活運用政府信息公開,收集被徵收人的違法證據。為此,當事人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律師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都更豐富,更容易發現其中的關鍵問題所在。

“政府信息公開”用好了,是被徵收人維權的一把利劍!

在收集好政府的違法證據之後,被徵收人即可針對這些違法點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徵收行為違法並撤銷。在此情況下,政府一來不願意看到徵收工作被拖延,一方面不願自己的工作受到負面評價,影響其政績。在這種壓力之下,徵收部門往往會積極主動地與被徵收人進行談判,此時,若有專業律師把關,被徵收人一定能爭取到合理補償。即便無法與政府協商解決補償問題,我們也能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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