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國臺辦、國家發改委等29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6月初,《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發佈。從國家到地方,正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今天,又一項惠臺新政發佈!
福建省總工會發布了《關於促進閩臺職工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為在閩工作的臺灣同胞(以下簡稱臺灣職工)提供與大陸職工同等待遇,促進閩臺職工交流合作,推動融合發展。一起來看看這些新舉措!
一、深化交流交往
●以“6•18海峽兩岸職工創新成果展”為依託,搭建兩岸職工交流平臺,集中展示兩岸職工特色創新成果,促進兩岸職工創新成果對接。
● 承辦“海峽職工論壇” ,加強兩岸職工文化和技術交流,增進相互瞭解,融洽彼此情感,實現心靈契合。
↑2018年海峽職工論壇6月4日~9日舉行
●健全閩臺工會常態交流機制,加強閩臺工會往來。
二、落實同等待遇
●臺灣職工可參評我省各級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金牌工人、最美勞動者,以及各級工會組織評選的榮譽稱號。
● 臺灣職工同等參與工會開展的各類活動,符合條件的臺灣職工可參加勞動模範療休養和職工療休養活動。
●鼓勵臺灣職工參加勞動和技能競賽,獲得名次的與大陸職工享受同等獎勵。
●鼓勵臺灣職工參加專題培訓、職工技能培訓和學歷提升,符合條件的與大陸職工享受同等補助。
三、共享服務維權
●加強對臺灣職工的服務和幫扶,開展節假日、會員生日、生病住院等慰問活動。
● 將符合條件的臺灣職工納入工會職工醫療互助範圍。
●為臺灣職工子女提供金秋助學、勤工儉學等幫扶,臺灣職工子女與大陸職工子女可
同等參加工會開展的職工子女夏令營、冬令營等活動。●依法維護臺灣職工合法權益,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員工提供免費法律援助、法律維權“全程幫”等。
四、參與工會工作
●鼓勵臺灣職工依法加入工會組織,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 加強臺商投資區、臺灣青年創業園、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等臺灣職工集中地區工會組織建設,於2019年6月前率先探索臺灣職工擔任工會兼職(掛職)副主席或中層部門負責人,不斷提高這些地區與企業臺灣職工在職工代表大會、工會代表大會、工會委員會和工會領導班子中的比例。
●臺灣職工
可參加工會專幹選聘,鼓勵臺灣職工加入工會工作志願者或義工隊伍。●支持在閩臺資企業建設媽媽小屋和勞模工作室。
↑4月22日,“第五屆平潭兩岸職工自行車賽”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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