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哈德森那次严重的漏判?

如何看待哈德森那次严重的漏判?

今日,北京首钢队就季后赛第三场时出现的一些吹罚的争议情况向CBA公司正式提出申诉。

其中,包括在第一个加时赛中出现了很有争议的情况:当时对方外援哈德森运球突破内线,在遭遇严防后,将球分出给三分线的赵继伟,后者命中了令辽宁队领先的投篮。可是,在哈德森突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在很多人看来是二次运球的违规动作,但裁判并未因此进行相应的吹罚。

CBA公司在此后对此做出了认定,哈德森确实是二次运球,这也属于当时的一次漏判。但同时,他们也表示不会出示最后两分钟的裁判报告,因为这个事实是清晰,属于裁判明显的漏判,所以不需要官方再次解释,而且裁判报告也需要投入不小的人力物力,这也是裁判报告在目前并未常态化的一个原因。但并不排除接下来在季后赛后边比赛出现最后两分钟报告的可能性。

对于这次的漏判,在如此关键时刻出现,非常不应该。无法准确地确定这对于比赛的结果产生的何等影响,但至少在当时场上局面,让辽宁队在处于了一个很大的主动,如果不是之后王骁辉同样回敬了一个三分,那么这可能将是直接导致比赛结果发生改变的一次漏判。

但不能因为王骁辉命中了那个三分,就降低了对于这次漏判的严重性的衡量程度,这是对待这个问题的一个关键点。

如何看待哈德森那次严重的漏判?

但同时,一些基本情况与规则需要再强调下:裁判出现漏判错误,在就算是职业化程度最高的NBA,也是常见的。有些漏判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比赛的结果。

再像是,在上个赛季总决赛时杜兰特对于詹姆斯的打手犯规,但却没有被吹罚等,这些都在最后两分钟裁判报告得以体现。

还有一个基本事实是,哈德森这个球难道不可以通过录像回放去判断吗?但按照裁判对于比赛的回放规定,这并不在观看录像回复的情况下。再者,当时三个裁判对于这个球都保持了统一的意见。

并不确定当场三位裁判心中是否有过犹豫或者迟疑,但结果是他们都没有响哨。

但说完这些,我想说的是一些观点:CBA最后两分钟裁判报告需要常规化。我知道裁判所承受的各方面压力,有的裁判甚至私底下曾经表示,无论是吹得正确与否,都会被骂,这样的压力,已经有些让这个群体中的部分裁判,都可能产生了不太敢吹比赛的负面心理。

如何看待哈德森那次严重的漏判?

但我始终在坚持那个观点:欲戴其冠,必受其重。虽然CBA裁判还不是完全的职业裁判,也没有得到职业裁判的那份薪水待遇,以及职业裁判的各方面保障,但职业裁判势必是CBA发展的必然方向,所以,既然要做这个工作,裁判就不能有“玻璃心”。而抗压性,是裁判在逐渐职业化道路上,必须要过的一道关。

而比赛最后两分钟裁判报告的常规化,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裁判身上的压力,但是它是利大于弊的:公开、透明的最后两分钟的裁判报告,是对于重要时刻的吹罚正确与错误的负责表现,这对于两支球队、整个CBA形象,以及品牌价值,都将是有益的。

而后,才是如何逐步提高裁判各方面水平的问题。

NBA在这方面的做法:在比赛进入最后两分钟时,分差在5分或者5分以内的话,第二天就会出现裁判报告。

这值得借鉴。

对于哈德森那个动作,北京队有球员这样说:“可能那是他的一个正常技术动作。我打这么多年球,没学过这个技术动作,也没见过。”另外一个北京队球员也说:“我也没见过这样的动作。”

其实,对于哈德森那个动作,已经事实很清晰了,无需多言,但在这个时候,我更想分享了一段,在季后赛第三场后,采访翟晓川的话,他说:“我们不会过多地在意是在客场打,还是主场打。也别太多在意那些其他因素,我们应该(接下来)打得更加顽强,处理球更加好。”

这不是鸡汤,是球员的成熟。

对此有什么想说的,可以留言,我都会看到。

如何看待哈德森那次严重的漏判?
如何看待哈德森那次严重的漏判?

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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