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進一步加強脫貧攻堅兜底保障

治理兜底保障工作腐敗問題。以財政供養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違規享受低保為重點,嚴肅查處農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關係保”,嚴厲懲治縣鄉兩級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利用職務便利貪汙侵佔、虛報冒領、截留私分、二次分配、吃拿卡要、揩油抽成、盤剝剋扣、優親厚友等違法違紀問題。

治理兜底保障工作“錯保”問題。切實解決人人有份的“平均保”、輪流坐莊的“輪流保”、分家立戶的“拆戶保”、二次分配的“拼戶保”、隱瞞家計的“瞞騙保”等問題,徹底整治擅自突破低保政策界限、改變低保準入條件、擴大低保保障範圍,違規將上訪、拆遷、徵地等特定群體整體納入低保的問題。

治理兜底保障工作“漏保”問題。切實解決個別對象認定和類別確定不夠準確,以及對於因病、因學、因殘導致基本生活困難且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納入低保不夠及時等“漏保”問題,確保應保盡保、應兜盡兜。採取多種措施加快推進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法人登記,加大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力度,提升硬件設施條件,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供養服務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和護理人員,提高服務能力水平。

《通知》明確,兜底保障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兜底保障工作負總責,與分管負責人一起對兜底保障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查。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是兜底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認真做好睏難群眾申請受理、入戶調查、審核審批、依法施保等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要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責任書,鄉鎮人民政府要與包村幹部簽訂責任書,加強督促檢查、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確保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要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以及其他相關社會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增強制度合力,提高保障實效,堅決防止“一兜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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