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受賄僥倖心理:自己肯定不是“倒黴蛋”、檢查只是一陣風……

大白新聞注意到,在謝海生眼裡,黨紀國法絕大多數時候都是“不帶電的高壓線”,只有極少數“倒黴蛋”才會在帶電的時候觸碰到,而自己是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又是環保系統的專家型領導,肯定不會是“倒黴蛋”。

其實,像謝海生這樣有僥倖心理的貪官不止一位:江蘇宿遷一副鎮長認為,只要自己小心一點,隱藏得深一點,就不會被別人發現,反腐不會這麼巧就反到自己;此外,江蘇海安縣一官員也曾稱,以為檢查只是一陣風,過去就沒事了……

貪官受賄僥倖心理:自己肯定不是“倒黴蛋”、檢查只是一陣風……

“博士廳官”謝海生

自己肯定不會是“倒黴蛋”

據媒體報道,2018年4月2日,福建省廈門市環保局召開局黨組(擴大)會議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以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謝海生嚴重違紀案件教育身邊人,警示黨員幹部心存敬畏、遵紀守法,做到警鐘長鳴。

據瞭解,曾經主政廈門市環保局十餘年的謝海生,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生活紀律、廉潔紀律,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申請環保補助資金等多方面謀利,收受鉅額賄賂並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

在他的錯誤影響下,該市環保系統政治生態遭到嚴重破壞,多名幹部因違紀受到查處,教訓極為慘痛。

謝海生曾稱,“心裡想,只要把業務工作做好就是履好職,其他的只要不太過分,不必太拘小節。”2001年,謝海生在中國共產黨成立80週年之際,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但正如一位執紀審查人員所說:“儘管他在組織上入了黨,思想上卻沒能真正入黨。”

2002年1月,謝海生提任廈門市環保局局長,擁有博士學位的他憑藉專業特長,在推動九龍江水汙染整治等方面取得不少成績。然而,與他高“智商”、高學歷和出眾的業務能力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他的“法商”之低——紀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低下。

“我沒有認真學習黨的紀律和法律規定,每次學習只是走過場應付了事……”在謝海生眼裡,黨的政治理論也好,法律法規也罷,都是可有可無的擺設。不重視政治理論學習,使其精神“缺鈣”;不重視規矩,不敬畏法紀,那麼他在各種誘惑下底線失守也就順理成章了。

愛面子、講排場、圖享受,覺得把業務工作做好了比什麼都重要,不必拘泥於小節。對黨紀國法不學、不懂、不畏的謝海生,很快開始“飄飄然”,成了商人們“圍獵”的對象。

“自己讓企業賺了大錢,收一點財物理所應當。”在謝海生看來,自己幫老闆拉項目賺點錢並沒有什麼不妥,拿點回報也不過分。從成為“圍獵”對象到甘於被“圍獵”,謝海生越來越無所顧忌,向監管企業提要求也變得毫不客氣。

“雖然有違紀行為,但也不算過分,以為自己不會被當典型,因此也不反省。”在謝海生眼裡,黨紀國法絕大多數時候都是“不帶電的高壓線”,只有極少數“倒黴蛋”才會在帶電的時候觸碰到,而自己是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又是環保系統的專家型領導,肯定不會是“倒黴蛋”。

反腐不會這麼巧就反到自己

2013年3月,檢察日報曾發文披露了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洋河鎮原副鎮長徐捷的懺悔錄。據悉,其觸犯的罪名是受賄罪、貪汙罪。2012年1月21日,宿城區法院判處徐捷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徐捷說,記得我參加工作的第一天,我的父母就諄諄教誨我:“不要拿不該拿的錢,不要吃不該吃的飯,不要去不該去的地方。”當時的我把這些教誨謹記心間,可隨著職位的提升,手中權力的增大,我漸漸地把父母的這些教誨拋到了九霄雲外。

我的父親曾是一名領導幹部,受過他恩惠的那些人,許多早已發家致富,顯赫一方。而我父親從來沒有接受過他們的一分一釐,始終保持廉潔自律,克己奉公。可等我父親退休後,遇到一些事情找他們幫點小忙時,那些人由以前的阿諛奉承變成了現在的不理不睬。

這件事刺激了我的神經,對我觸動很大。我由此得出了自己的人生結論——只有拼命積累財富,才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當官終有退出權力舞臺的那一天,在退出權力舞臺前一定要完成自己的原始積累。

慢慢地,這種錯誤的思想認識在我的腦海裡紮下了根。在這一想法的驅使下,我開始走向犯罪的深淵,並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我是一個外鄉人,長期一人在外地工作生活,因身邊沒有親朋,不喜歡孤獨的我開始在當地廣交朋友。但對朋友,我沒有嚴格的篩選標準。在我的心裡認為,只要請我喝酒的就是朋友,請我享樂的就是“哥們兒”,請我瀟灑的就是“鐵桿兒”。

我始終認為,現在的社會在脫離黨紀黨規之外有一套大家默認的“潛規則”,那就是——我找你辦事,就得給你好處;我幫你介紹項目,就得找你要介紹費。這條“潛規則”就是大家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我始終認為,自己辦事也得遵守這個遊戲規則。

雖然黨和政府加大了反腐力度,在新聞媒體上經常能看到落馬貪官的案件,上級也要求我們要廉潔自律,但我仍心存僥倖,認為不會那麼巧反腐就“反”到了自己頭上。認為只要自己做到小心一點,隱藏得深一點,就不會被別人發現。這種僥倖心理,害得我有了今天這樣的下場。

以為檢查只是一陣風過去就沒事

2015年9月,媒體報道了江蘇省海安縣職教園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吳如林的懺悔錄。文章稱,2014年1月20日,海安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吳如林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法院認定:1998年7月至2013年初,吳如林在擔任海安縣農工校校長和海安縣電大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學校商店承包人和校辦廠負責人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72.3萬元。

在懺悔錄中,吳如林稱,我的經濟問題是伴隨著職務的變化、權力的增大和貪慾的膨脹不斷累積的。“四風”讓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

把老闆們的甜言蜜語錯當“春風”,喪失了底線。我在分管校辦企業、產業過程中,經常和一些企業老闆一起吃飯、喝酒,漸漸地,我的思想動搖了,認為這才是我想要的生活。當然,老闆們也不是隻給我送來甜言蜜語,只要能幫他們做事,自然也有我的好處。

老闆們牢牢抓住了我貪圖享樂的弱點,他們一次次用金錢讓我的慾望大門敞開。之後,我把老闆的話當“春風”,一發不可收拾,進而喪失了原則,喪失了底線。

把群眾的呼聲錯當“歪風”,喪失了立場。我任職校長期間,始終伴隨著群眾非議。任職的最初幾年,我也嘗試過和群眾溝通。但由於心裡有鬼,我始終不能真誠地去化解這些矛盾。漸漸地我離群眾越來越遠,甚至把逆耳忠言當成“歪風”,逐步喪失了群眾立場。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卻一意孤行,幹著自欺欺人掩耳盜鈴的勾當。

把領導的提醒錯當“耳邊風”,喪失了黨性。到電大任職不久,縣委和縣政府主要領導專門找我提醒談話,他們一針見血地指出了我身上的一些不良行為和現象,以及群眾反映的一些問題。我當時也很緊張和不安,害怕問題暴露。

我想辯解時,領導們明確指出,客觀理由不要講,說得好不如做出樣子,組織上就是要看你的下一步行動,看你如何把路走好。談話過後,我也有過激烈的思想鬥爭,但僥倖心理還是佔了上風。後來,縣紀委、教育局的領導對我也有過多次提醒和質詢,我都當成了走過場、耳邊風,在危險的道路上毫無顧忌地橫衝直撞,迷失了正確方向。

把組織的調查錯當“一陣風”,喪失了信念。2013年上半年,有關方面對我校進行財務審計,我沒當回事。7月25日,組織上開始調查學校內部有關人員的問題,我有點不知所措了。我開始打聽情況,並選擇了向領導彙報、辯解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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