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問答」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哪些要求?

「小问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哪些要求?

「小问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哪些要求?
「小问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哪些要求?

問: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哪些要求?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第五條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要求

(一)《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使用計算機和稅控器具開具。在尚未使用稅控器具前,可暫使用計算機開具,填開時,暫不填寫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和稅控碼內容。

(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軟件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開發,免費供機動車銷售單位使用。稅控器具及開票軟件使用的具體規定由總局另行通知。

(三)‘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在納稅人輸入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後由開票軟件自動生成;‘增值稅稅額’和‘不含稅價’在選定增值稅稅率及徵收率後由開票軟件自動生成;‘增值稅稅率及徵收率’由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填開。

(四)如發生退貨的,應在價稅合計的大寫金額第一字前加‘負數’字,在小寫金額前加‘-’號。

(五)《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碼及10項加密參數填開的內容要保證打印在相關欄目正中,不得壓格或出格。在開票過程中,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並在廢票全部聯次監製章部位做剪口處理。”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從事機動車(舊機動車除外)零售業務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納稅人端稅控設備包括金稅盤和稅控盤(以下統稱專用設備)。專用設備均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除本公告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發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業務對外開具發票應當使用專用設備開具。”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三、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小问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哪些要求?「小问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哪些要求?
「小问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哪些要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