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故事:打輸要住院,打羸要坐牢,還好有檢察官來刑事和解!

“工作閒暇起爭執,火爆行事惹禍端。相約廠區幹架去,雙雙啷噹入獄裡”。欲知詳情如何,且聽本回分解:

故事的開始是醬紫的……

案件故事

追溯到案件發生的那一天:

小江(化名)和小何(化名)是翔安區馬巷鎮一家電子公司車間的同事,2018年4月23日晚上21時許,晚班過程中的兩人因為些許的矛盾產生了口角,年輕氣盛的少年互不服氣,竟然相約下班後在公司門口乾架。小江糾集了自己的朋友小杜(化名),而小何也不服輸,喊來了同伴小柯(化名),輕口角最終演變成為雙方的互毆場景,在這過程中,小江手持尖鑷子刺傷了小柯的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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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啦!

受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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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從寬

當晚,認識到事情嚴重的小江和小杜,一起來到公安機關自首。

經法醫鑑定,小柯的損傷程度為輕傷。小江和小杜也因為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立案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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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關了,孩子受傷了,這可急壞了遠在貴州的雙方家長,案件也來到了翔安檢察院的審查階段。

案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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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翔安區檢察院受理了該案,對案件事實和雙方情況進行了詳細審查,雙方互毆僅僅是因為小矛盾產生的口角,並不是所謂的深仇大恨。檢察官在深入瞭解後發現,離開家鄉務工的小江和小杜平時工作勤懇,在案件發生後也深深感到悔恨,並且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組織和解

為此,檢察官積極為當事雙方搭建刑事和解平臺,一方面做好小江和小杜兩人工作,另一方面鑑於當事人雙方家長遠在貴州老家路途遙遠,檢察官利用網絡視頻平臺和電話多次聯繫方式溝通協商,談家事,講道理,釋法律,最終達成了願意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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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小江的父親對小杜父親說的話,對於在工地打工的兩位父親,29000元不是一個小數目,但是為了孩子能得到從輕處罰,咬咬牙,還是把賠償款付給了受害人小柯。

案件結果:

最終,鑑於小江和小杜二人有投案自首情節,已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社會危險性小,承辦檢察官對二人作出不逮捕決定。

本案是翔安區檢察院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的成功案例,既彰顯了法律的溫度,體現了檢察官的人文關懷,又妥善有效地化解了民間糾紛、解決社會矛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除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曾經故意犯罪的外,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侵犯財產類犯罪,且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嫌疑人真誠悔罪、賠償損失,獲得被害人諒解的,雙方可以和解。對於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均可以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此外,對符合條件的,檢察機關認為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做出不起訴處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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