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延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出臺,減稅大實惠即將落地!

在我之前的文章 一文中,我已經提到了,研究了11年的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已經正式落地了!

今年5月1日開始,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就將開始試點,試點時間為一年。

在政策紅利支持之下,購買稅延型養老保險,部分個稅可以延遲到退休再繳稅,相當於起到一定的減稅效果。

稅延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出臺,減稅大實惠即將落地!

稅延養老金可以起到一定的減稅效果

不過直到現在,真正的稅延型養老產品仍未推出,因為具體的實施細則一直在醞釀之中,各大險企正在翹首以待。

就在前天,銀保監會終於發佈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示範條款》,令稅延養老保險有據可依。

管理辦法到底說了些啥?

“保險觀察”不準備講條條款款,先簡單地把一些要點給大家說一下:

要點1:有較高的准入門檻

稅延養老保險作為一個政策紅利的類型產品,和國計民生息息相關,肯定不能阿貓阿狗都能來做。要求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金淨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而保險法中要求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金最低是人民幣2億元。這意味著會有一批保險公司暫時不具備進入稅延養老市場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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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養老保險對註冊資本有極高要求

要點2:償付能力有要求

除了僅經營受託型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以外,其他保險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

而監管對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是不低於10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因此想玩稅延養老保險的公司要求也是更高了。對保險公司的安全性要求更高,150%的償付能力意味著其償付能力必須達到A類

要點3:稅延型保險產品具備轉換的靈活性

稅延養老保險細分為了三類、四款產品,收益確定型(A類)、收益保底型產品(B類)和收益浮動型產品(C類),其中B類又可以分為B1款(按月結算)和B2款(按季度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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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四款稅延養老保險產品

管理暫行辦法給稅延養老保險賦予了靈活轉換的功能,投保人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可以在A、B1、B2、C類保險產品之間自由進行轉換,而且不限制是在同一保險公司內還是跨保險公司進行產品轉換。

要點4:嚴禁誇大收益

傳統年金保險銷售時,任意一款產品都會分高(6%)、中(4.5%)、低檔(合同約定的保證利率)向投保人進行利益演示,由於中、高檔收益是不保證的,如果業務員闡述不專業的話,容易導致消費者理解錯誤,造成後期糾紛。

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管理暫行辦法要求B類保險產品只能分兩檔進行利益演示,一檔是保證收益,一檔利率演示上限是4.5%,相當於傳統保險產品利益演示中的中檔收益,不得用高檔收益進行演示。

而保險公司業務員在銷售C類保險產品時,禁止進行利益演示

此外,由於C類保險產品收益浮動、無保底收益,風險相對來說比A、B類保險產品要大,因此限制超過55週歲的人購買

要點5:會有手續費產生

在管理暫行辦法中,允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初始費資產管理費產品轉換費

這就類似於你購買公募基金,你花了多少錢購買,不代表你就有多少錢進行投資,你是需要支付手續費的。稅延型養老保險同樣如此:

  • A、B類產品的初始費用收取比例不超過2%,C類產品的初始費用收取比例不超過1%

  • 資產管理費僅對C類產品收取,收取比例不超過1%

  • 在要點3裡我們提到,A、B1、B2、C類保險產品之間可以自由進行轉換,這裡就要說到產品轉換費。同公司內產品轉換,轉換費收取比例不超過0.5%。如果跨公司轉換產品,前三個保單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過3%、2%、1%,第四個保單年度起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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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稅延保險產品手續費示例

因此,雖然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你自由進行產品轉換,但其實你在選定產品後不再進行產品轉換,才能保證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轉換的次數越多,利益損失越大。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暫行辦法對手續費的措辭是“可”向投保人收取,並未強制要求收取。因此,各家保險公司產品設計出來之後,是否初始費、資產管理費和產品轉換費都會收取,以及收取比例是多少,都值得進一步關注。

現在稅延養老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出來以後,意味著稅延產品即將真正落地啦!減稅的大實惠也將真正來臨!

不過,我國稅延險政策才剛起步,減稅效果還有待提升。在國內7級累進稅率的情況下,稅延險對中高收入人群的吸引力會遠大於低收入人群

我是保險觀察,一個客觀、專業、有溫度、有態度的保險自媒體。如果需要本文所提到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及示範條款,可以私信我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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