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只註冊了第35類商標,居然讓原告兩次敗訴?

在討論案例之前,咱們先簡單討論下第35類商標。不然怎麼徹底明白就因一個35類讓原告兩次敗訴呢。

他只註冊了第35類商標,居然讓原告兩次敗訴?

據最新版商品分類表描述,第35類包括廣告、商業管理和組織諮詢、組織商業或廣告展覽、拍賣、將信息編入計算機數據庫、數據通訊網絡上的在線廣告、貿易業務的專業諮詢、進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銷、人事管理諮詢等。

【3501】 - 廣告

【3502】 - 工商管理輔助業

【3503】 - 替他人推銷

【3504】 - 人事管理輔助業

【3505】 - 商業企業遷移

【3506】 - 辦公事務

【3507】 - 財會

【3508】 - 單一服務

【3509】 - 藥品、醫療用品零售或批發服務

我們不著重強調第35類的重要性,就通過這個案例側面看待35類。分析完案例後你自然能想到第35類的重要性。

他只註冊了第35類商標,居然讓原告兩次敗訴?

案例詳情

兩個採蝶軒,一個在安徽合肥,一個在廣東中山,都是從事烘焙行業。

1987年,中山市採蝶軒成立。1999年10月28日,中山市採蝶軒申請註冊了“採蝶軒”商標,先是註冊了第30米麵食類和第43提供食物服務類。

2000年6月,安徽採蝶軒成立。2003年10月申請註冊了“採蝶軒”第35類商標。

很可惜,中山市採蝶軒一審敗訴。合肥中院審理後認為安徽採蝶軒將“採蝶軒”標識作為商品商標使用,用於店面上,並未使用商品上,並沒有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沒有侵犯原告涉案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中山採蝶軒不服一審判決,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安徽省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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