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微教堂」一根藤上双生果,劝君莫食毁终身——横县行贿受贿问题案件剖析

「廉政微教堂」一根藤上双生果,劝君莫食毁终身——横县行贿受贿问题案件剖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做出了重要部署。强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受贿刺激行贿,行贿诱导受贿,受贿与行贿,可谓是一根藤上结出的双生果,对受贿要“零容忍”,对行贿也必须“零容忍”。本期课堂选取我县几起行贿受贿问题案例进行分析,希望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以案为戒,自觉做到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为官。

典型案例

(一)陶圩镇危旧房改造领域腐败问题。2010至2013年,陶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原站长黄洪,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中,先后非法收受原陶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管理员黄祖荣、黄启宁以及村干部覃昌秦、刘忠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5000元。2009年至2013年3月,黄祖荣先后收受村干部陈咸坚、陈逢烈、陈文等人向本村危房改造户收取并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9800元。黄启宁收受黄祖荣、刘忠、陈健等人给予的好处费15000元。黄洪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15000元,同时,受到行政开除处分;黄祖荣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刘忠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健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启宁受到行政降级处分;覃昌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咸坚、陈逢烈、陈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校椅镇危旧房改造领域腐败问题。2010年至2013年3月,黄杰违反规定使23户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顺利通过审批并获补助资金394900元,造成国家损失394900元。黄杰先后非法收受村干部赖炳固、李星长、李必任向本村危房改造户收取并给予的好处费45000元。黄杰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判处罚金十万元,对其收取的好处费4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受到行政开除处分;赖炳固、李星长、李必任分别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百合镇原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邓显飞受贿与横县原鳌山水泥厂承包人杨业欣行贿问题。2012年至2017年2月,邓显飞任百合镇人大副主席和百合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分管及协管百合镇企业、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环保等工作。在此期间,邓显飞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了辖区内的企业及私营业主杨业欣、陈某迎、蒙某英、陈某源、傅某强等5人送给的现金共计54400元,归其个人使用。2013年初,横县鳌山水泥厂承包人杨业欣与百合镇人民政府签订续包合同后,杨业欣送给了邓显飞现金1000元。同年7月,杨业欣在申报横县鳌山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事项时,邓显飞协助其办理后,送给邓显飞现金30000元。杨业欣二次送给邓显飞现金共计31000元。邓显飞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其退出的违法所得62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杨业欣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四)百合镇原人民政府副镇长农林受贿行贿与横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陆镇歌受贿问题。2013年10月,在时任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陆镇歌帮助下,农林的妻子韦某丽的微型企业获得了3万元财政补助。为表示感谢,农林送1万元现金给陆镇歌。2014年5月,农林在帮助其亲戚麻某培等6人办理申报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中,收到其亲戚麻某培筹集来的3万元(每人5000元)手续费。之后,农林将2万元交给陆镇歌,农林将余下的1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初,麻某培、农某珍、陈某丽等3人的企业在陆镇歌的关照下,每人各得到了3万元微型企业补贴。麻某培等3人得到补贴后又拿1.5万元交给农林,农林没有将这1.5万元交给陆镇歌,而是将这1.5万元据为己有。农林收受2.5万元好处费已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农林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的处分;陆镇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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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曾谆谆告诫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然而现实中,一些官员和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见不得光的交易中各取所需。

除了赤裸裸的“金钱绑架”,行贿人还会以各种看似隐蔽的方式,向受贿人输送利益,把受贿人牢牢绑定在利益链条上。行贿为腐败病菌的发酵膨胀提供了温床,对受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断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党员干部“拖下马、拉下水”。行贿在一定程度是贿赂犯罪的“七寸”。斩草必先除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利于进一步遏制腐败行为,打击行贿就等于掐住了贿赂犯罪的“七寸”。要对行贿者特别是通过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进行严厉打击,让行贿者付出代价。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以上展出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好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廉政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补足精神之“钙”,筑牢理想之基,铸就百毒不侵的“金刚之身”。要懂得“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不能既想拥有从政者的权力和地位,又想享受从商者的收入和生活。要正确认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小处着眼,从小事抓起,从小毛病开始整改,坚决反对“四风”,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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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延伸答疑

▋ 如何界定正常的“礼尚往来”?

我们党向来禁止党员干部违规收礼,尤其是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否则,根据《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纪律处分。当然,党纪也决不是禁绝一切人情往来。我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传统文化中有礼尚往来的习俗,也有利于增进亲情和友情。但是我们党决不允许打着传统习俗的旗号变相收礼。因此,《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所谓的“礼尚往来”,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明显超出礼尚往来”,即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往来。如果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而收受他人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则可能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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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领导亲属送礼可以吗?

违规“送礼”是滋生和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重要因素。现实中有一些人为了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搞“迂回战术”和“夫人外交”,不直接给领导干部本人送礼,而是给领导的配偶子女等亲属送礼。实际上,这也是我们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根据《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党员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 权色交易算行贿受贿吗?

所谓的权色交易,是指双方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一方通过提供色相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职位或审批办理事项等利益,另一方利用职权或者给予钱财为提供色相方谋取了利益,双方进行了利益交换。这实际上涉及性贿赂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范畴问题。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对受贿罪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对行贿罪的规定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这两条都是针对财物性贿赂犯罪作出的规定,但是贿赂的形式却远远不止财物一种,按照这两款规定,其他贿赂形式是不能按照贿赂犯罪来定罪量刑的。这就为那些利用美色进行权色交易的人员钻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但是《刑法》没有惩处并不等于党纪也不惩处。《条例》规定对权色交易的违纪行为的惩处,正是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以史为鉴

贿赂之行古已有之。然而,历史上许多有识之士,对贿赂之危害有着清醒的认识。我们不妨回望古时的一些清官廉吏,他们的品行和做法依然值得今人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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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震: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东汉人杨震是个颇得称赞的清官。他做过荆州刺史,后调任为东莱太守。当他去东莱上任的时候,路过冒邑。冒邑县令王密是他在荆州刺吏任内荐举的官员,听到杨震到来,晚上悄悄去拜访杨震,并带金十斤作为礼物。

王密送这样的重礼,一是对杨震过去的荐举表示感谢,二是想通过贿赂请这位老上司以后再多加关照。可是杨震当场拒绝了这份礼物,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以为杨震假装客气,便说:“幕夜无知者。”意思是说晚上又有谁能知道呢?杨震立即生气了,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说无知?”王密十分羞愧,只得带着礼物,狼狈而回。

▋ 公孙仪:嗜鱼而不受

公孙仪是战国时期鲁穆公的宰相,他有一个爱好,就是特别喜欢吃鱼。于是想求他办事的人纷纷送鱼上门,却都被公孙仪一口回绝。他的弟子很不理解:“您素来酷爱吃鱼,为什么不接受别人的鱼呢?”公孙仪说:“吃几条鱼固然微不足道,但假如我收了别人送来的鱼,就要迁就于他,就会腐败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到那时,我再想吃鱼,这些人肯定不会再送给我了,现在我不收别人的鱼,倒还可以安稳地做丞相,自己能够经常买鱼来吃。”

正所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公孙仪嗜鱼而不受鱼,实乃明智之举。倘若别人送鱼却不拒绝,后果定然如公孙仪所言,不但官位要丢,而且连鱼也吃不成了。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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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发布

审核:黄庆旺

黄万斌

终审:叶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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