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15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被約談

針對我市房地產市場近期變化情況,為進一步加大樓市監督力度,規範樓市銷售行為, 促進樓市穩健發展,近日,市發改委、市房管局召開了開發建設單位約談會,對四川逸合置業等15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人進行了集中約談。

市房管局局長楊長久、市發改委價格監督科科長陳光均對15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人進行了集中約談,約談的內容為:

1. 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2.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 不得發佈商品房預售廣告,不得承諾售後包租、返本銷售。

3.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預售許可情況、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開發建設資質、《商品房買賣合同》、代理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情況等信息,在銷售現場清晰明示。

4. 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5.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的方式預售商品房,不得進行虛假交易。

6.實行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應當委託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將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顯著位置公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不得發佈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不得采取內部認購、僱人排隊等手段製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

7.銷售商品房應明碼標價並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展示。

8.商品房價格應實行“一套一標”,採取多種方式標價的, 標價內容應一致。

9.開發企業不得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10. 不得強制購房者交納商品房交易與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費用。(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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