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播報」西盟縣檢察院一紙檢察建議促成國家水資源費收繳

「基层播报」西盟县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促成国家水资源费收缴

「基层播报」西盟县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促成国家水资源费收缴

“檢察建議發出後一個月,某企業分兩次到我局交納了水資源費,另一企業也一次性交納了拖欠的水資源費……”,西盟縣水務局這樣回覆縣檢察院。近日,在西盟縣檢察院的督促下,轄區內兩家企業欠繳的496475.28元國家水資源費已全部繳納,並上繳國庫。

「基层播报」西盟县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促成国家水资源费收缴

◆ 向企業發出《水資源費繳費通知書》

據瞭解,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全面開展以來,西盟縣檢察院把這項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繫,充分運用訴前檢察建議助力行政機關收回國有財產。今年3月,在一次到縣水務局例行走訪中,西盟縣檢察院瞭解到轄區兩家企業拖欠2017年度水資源費共40餘萬元,逾期未繳納。在調查核實後,西盟縣檢察院依法及時啟動了公益訴訟立案程序,向縣水務局發出兩份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採取有效措施將兩家企業拖欠的水資源費追繳到位,確保國有財產不受損失。

「基层播报」西盟县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促成国家水资源费收缴

◆ 收繳憑證

檢察建議發出後,該縣水務局高度重視,對兩家企業拖欠的水資源費進行核定,並及時發出《水資源費繳費通知書》。在西盟縣檢察院的督促下,兩家企業分別補交了2017年度水資源費共計496475.28元。兩家企業表示以後嚴格遵守水資源管理制度,依法按期繳納水資源費。

檢察官說法

「基层播报」西盟县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促成国家水资源费收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的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對於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該案中,檢察機關向西盟縣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行職責,是行政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在公益訴訟實踐中,很大一部分案件在訴前程序就得到了解決,體現了檢察監督在守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方面,與行政機關有著共同的價值追求,也彰顯了辦案所起到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檢察君呼籲,作為社會的一份子,要自覺保護國有財產,維護我們的生態文明和美麗家園,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基层播报」西盟县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促成国家水资源费收缴

雲南省檢察院新媒體出品

策劃 | 王衛雲 李曉花

監製 | 肖鳳珍

來源 | 普洱市檢察院

「基层播报」西盟县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促成国家水资源费收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