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唱涼涼,老賴的春天來了?

互金協會下發催收自律公約,暴力催收終於要被收拾了!

暴力催收唱涼涼,老賴的春天來了?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還錢無可厚非,可是暴力催收卻令人深惡痛絕。

暴力催收一直在互聯網金融行業中野蠻生長,一言不合可能就是電話呼死你、潑油漆、送花圈、尾隨跟蹤……甚至發生裸條、裸貸,及轟動一時的辱母案。據公開媒體報道統計,由於催收平臺過度催收,已致近30人死亡。

催收公約出臺 整改期不超過3個月

今年3月17日,經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近期4月16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正式發佈該公約。據瞭解,公約旨在規範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行為,保護債權人、債務人、相關當事人及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以下簡稱“從業機構”)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

暴力催收唱涼涼,老賴的春天來了?

據悉,該公約分為5章31條,要求存在違反本公約要求情形的,應在本公約發佈之後立即進行整改,整改期不超過3個月。

內容看點有哪些?(文末附公約全文)

公約指出,如因不當債務催收導致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從業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以利息、違約金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債務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超出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得對超出部分進行催收。

在內控管理中提出,從業機構應建立催收業務系統,該系統應有效支撐債務催收過程管理和債務催收行為管理。從業機構所開展的催收活動應在系統內進行記錄,相關數據應保存5年以上。

從業機構應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債務催收工作,並組建專業的債務催收團隊。從業機構實施債務催收外包,應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損害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從業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在行為規範中要求, 催收人員在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溝通時,應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不得采用恐嚇、威脅、辱罵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語言或行為脅迫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

公約成老賴藉口?

此前與催收有關的法律法規尚處於空白,各類非法惡意催收問題日漸突出。小金認為,《催收自律公約》的出臺非常及時和必要,相信能有效規範互聯網金融債務催收行為。

不過,也有網友持不同意見:“老賴們看到這消息該慶祝了,要求催收自律,還有些地方要求催收不得外包,這簡直是變相做老賴們的保護盾啊!”

“互金協會出臺催收自律公約規範催收,但不規範老賴,這不是沒有理清先後關係嗎?因為有老賴所以催收,老賴不先嚴懲和限制,就來先限制催收,這個邏輯就不對。你平臺催收自律,他老賴還錢可不會自律。”

難道老賴能借著這紙公約,借錢不還?那小金勸老賴們別做夢了。

首先

公約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想拿著這個公約告哪個小貸公司索要賠償。法院是不會支持的,畢竟互聯網金融協會並不屬於立法機構。

其次全國網貸平臺正迎備案大考,一些不知名的小貸公司個牌照都沒有,更別說簽約公約了。一些小貸公司還是會走這種公約漏洞,不申報登記,不簽訂催收條約。

從借貸源頭杜絕暴力催收

目前,互金平臺主要通過風控以及催收降低壞賬率,但是平臺自建風控系統對成本和技術的要求都很高,風控能力較差的企業只能把希望寄託在“催收”。說白了,暴力催收根源在於出現了壞賬,所以很多門檻比較低的網貸公司往往容易滋生“暴力催收”。

“催收”一直是互金貸後管理的必備環節。要掐死違規催收,互金平臺應該在前段風控管理上多下功夫,提高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和風險能力的預見性。

中國互金協會會長李東榮曾說,相關從業機構要樹立正確的風控意識和理念,不能將債務催收作為主要的風控措施。

科技手段替代暴力催收

科技金融在P2P的運用將越來越深入,在金融科技浪潮的推動下,人工智能時代已悄然到來,各種人工智能、大數據技術已在金融領域開始了一系列重要而廣泛的應用。

互金平臺可以藉助AI的力量進行催收,高效率低成本,減少對人工的依賴。在合規化的道路,用技術的手段打破暴力催收,是創新型催收的努力方向。

在小金看來,《催收自律公約》的發佈,在大大降低不良催收的同時,也將間接提高網絡貸款的門檻,今後資質差、負債率高的用戶申請貸款將更加困難!

大家如何看待《催收公約》的發佈呢?留言告訴小金吧!

以下為《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是指通過互聯網借貸行為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後,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出現債務逾期或違約時,為引導債務人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所開展的催告提醒服務。

第三條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的基本原則是遵紀守法、規範審慎、保護隱私、嚴格自律。從業機構開展債務催收業務時應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第四條 如因不當債務催收導致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從業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以利息、違約金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債務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超出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得對超出部分進行催收。

第六條 從業機構應依法合規向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債務逾期、違約及催收相關信息,防範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從業機構應主動配合各相關部門建立失信債務人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第二章 內控管理

第七條 從業機構應建立健全債務催收內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業務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管理、外包管理及投訴處理制度等。

第八條 從業機構應建立催收業務系統,該系統應有效支撐債務催收過程管理和債務催收行為管理。從業機構所開展的催收活動應在系統內進行記錄,相關數據應保存5年以上。

第九條 從業機構應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債務催收工作,並組建專業的債務催收團隊。從業機構應加強對債務催收團隊的管理,定期開展催收業務知識及合規操作培訓,對違規人員給予處罰,並保留違規記錄。

第十條 從業機構應切實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隱私,不得非法洩露個人信息,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個人信息。

第十一條 從業機構實施債務催收外包,應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審慎選用外包機構,明確劃分經濟法律責任,持續關注催收外包機構的財務狀況、業務流程、人員管理、投訴情況等,確保外包機構遵守本公約要求,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損害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從業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從業機構應提前告知債務人可能採取的債務催收方式及投訴渠道,在官方網站披露催收方式,並建立有效的債務催收投訴處理機制,認真記錄並處理客戶投訴意見,並結合投訴意見優化債務催收的流程和行為。

第三章 行為規範

第十三條 債務催收對象應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要求,不得騷擾無關人員。

第十四條 從業機構無法與債務人取得聯繫時,為恢復與債務人聯繫,方可與債務人事先約定的聯繫人進行聯繫。

第十五條 在開展債務催收時,催收人員應第一時間表明所代表機構的名稱,現場催收時應主動出示相關證件及借款資料。

第十六條 催收人員在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溝通時,應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不得采用恐嚇、威脅、辱罵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語言或行為脅迫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

第十七條 催收人員應在恰當時間開展債務催收活動,不得頻繁致電騷擾債務人及其他人員。

第十八條 催收人員不得向債務人外的其他人員透露債務人負債、逾期、違約等個人信息,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條 從業機構應當指定收款渠道,催收人員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的還款,也不得以催收名義非法收取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現場催收人員著裝須文明得體,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穿著誤導性服裝。

第二十一條 現場催收應全程錄音或錄像。現場催收人員應主動告知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錄音或錄像行為。

第二十二條 現場催收人員不得毆打、傷害債務人及其他人員,不得非法限制債務人及其他人員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體。

第二十三條 現場催收人員不得搶掠或破壞債務人及其他人員財物。

第二十四條 現場催收人員如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發生衝突,應主動報警。

第二十五條 催收人員不得誘導或逼迫債務人通過新增借貸或非法途徑籌集資金償還逾期債務。

第二十六條 催收人員不得冒用行政部門、司法機關以及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的名義開展催收。

第四章 公約執行及違約處理

第二十七條 如發現從業機構存在違法、違規以及違反本公約的行為,可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建設的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臺(https://jubao.nifa.org.cn)、相關監管機構投訴電話或郵件系統進行舉報。協會將視情節輕重將違法違規線索分別移交至司法機關、金融監管部門、通信管理部門、市場管理部門進行查處。

第二十八條 從業機構違反本公約,經查證屬實的,協會將責令其整改,並採取警示約談、發警示函、公開通報批評、強制培訓教育、公開譴責等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條 因不當債務催收導致債務人或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採取司法訴訟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如發現從業機構催收行為涉嫌違法犯罪,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公約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公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存在違反本公約要求情形的,應在本公約發佈之後立即進行整改,整改期不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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