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陰陽合同” 涉及什麼稅務問題,讓“武月”們不再開心?

央視獨家消息: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范冰冰“陰陽合同” 涉及什麼稅務問題,讓“武月”們不再開心?

稅務介入范冰冰”大小合同“事件

據悉,范冰冰工作室所屬轄區的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小崔,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你的身後是國徽,是稅法。

1989年,毛阿敏演唱偷稅漏稅近4萬元,被單位雪藏3個月。1996年,劉曉慶公司偷稅漏稅1458.3萬元,昔日風光無限的劉曉慶鋃鐺入獄,補繳稅款,出獄時的滿頭白髮相信大家還記憶猶新。

那麼,如果“大小合同”事件坐實,後果是怎麼樣的呢?

後果很嚴重!

以小崔曝光的范冰冰分別籤1000萬元與6000萬元報酬的“大小合同”為例。傳予視角注意到,范冰冰採用了工作室制,而不是公司制。區別在哪呢?近年來傳媒類公司、工作室紛紛註冊在新疆霍爾果斯、浙江東陽、上海松江、無錫數字電影產業園,無非是謀求利用當地對影視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尤以工作室這種個人獨資企業為整體稅負低。以工作室制籤合同,明星按個人獨資企業的應稅所得五級5%-35%納稅,而不是按個人拿到的勞務報酬三級20%-40%納稅,本身稅負即已下降,不過屬於合理利用稅法。

好,我們以無錫當地對影視工作室以核定徵收個稅應稅所得率20%測算。小崔曝光的1000萬元合同約定,范冰冰工作室拿到的為“現金稅後款”,增值稅稅金由甲方承擔,因此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地稅對1000萬元報酬繳納1000000÷(1+3%)*20%×35%-14750=664861.65元。

按實際大合同6000萬元測算,對瞞報的5000萬元,范冰冰工作室應繳納增值稅及附加50000000÷(1+3%)*3%*(1+12%)=1631067.96元,應繳納個稅50000000÷(1+3%)×20%×35%-14750=3383308.25元。

一句話,范冰冰瞞報了5000萬元,對國家少交了增值稅及附加163.11萬元、個稅338.33萬元。這還是在用足稅收優惠地對工作室政策的前提下!

別急!還有稅收滯納金呢。按稅收徵管法規定,范冰冰工作室還應從產生應繳稅款義務之日起按日繳納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這可是槓槓的年化18%啊。逃得越久,滯納金得交越多啊。

那麼,范冰冰會不會有牢獄之災呢?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樣看來,範爺,你可得悠著點吶。

范冰冰“陰陽合同” 涉及什麼稅務問題,讓“武月”們不再開心?

美豔範爺


影視圈藝人拿報酬只要稅後、籤“大小合同”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范冰冰拍戲四天拿著6000萬淨收入走了,哪管甲方公司怎麼做賬?甲方傳媒公司平賬的手法無非是隱匿收入、虛列支出甚至大批購買假髮票去充抵,風險全部轉嫁到甲方身上。正所謂拔出蘿蔔帶出泥,范冰冰惹了小崔這一出,恐怕現在更緊張的、後續損失更大的,是眾多傳媒公司、那些影視圈大佬吧。

惹誰不好,非惹那軟硬不吃的主?

“武月”們不會開心了。

范冰冰“陰陽合同” 涉及什麼稅務問題,讓“武月”們不再開心?

電影《手機2》拍攝現場!武月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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