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出臺文件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兩個全覆蓋”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水平

近日,臨沂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出臺《關於推進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兩個全覆蓋”,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水平的指導意見》(臨政法〔2018〕20號)(以下簡稱《意見》),大力推進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村居(社區)、重點行業領域“兩個全覆蓋”,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水平。

《意見》指出,要實現全市村居(社區)專職人民調解員全覆蓋。按照“人員職業化、工作專業化、待遇工薪化”的工作目標,用好用活中央和省、市有關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和保障政策,加大工作協調力度,2018年底完成全市3990個村居(社區)專職人民調解員全覆蓋工作,實現“人員專職、職能落地、效率提升”。尚未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優先從網格管理員或代辦員中聘用,納入人民調解員隊伍管理系統,享受人民調解辦案補貼。

《意見》指出,要實現重點行業領域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保障”“誰使用誰管理”原則,進一步提升已建立調解組織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著力推進商會、環境保護、食品藥品、文化旅遊、消費、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重點行業領域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市級相關重點行業領域的主管部門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各縣(區)相關部門行業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應配備3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

《意見》要求,要全面加強村級和行業性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要全面規範人民調解工作,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場所、辦公條件、工作經費、工作制度“四落實”和名稱、標牌、印章、工作程序、文書格式、統計臺賬“六統一”。受理調解矛盾糾紛,要進行登記和製作筆錄,規範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要依法規範人民調解統計備案,縣(區)司法行政部門要依法建立完善村級和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統計備案制度及人民調解員名冊制度,定期彙總人民調解員基本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並通報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制度規範,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疑難糾紛集體討論、重大糾紛及時報告、調解流程公示公開、協議履行回訪監督等工作制度,規範調解工作程序、人民調解協議書製作,健全人民調解協議書質量評查體系、司法確認申請程序,完善口頭協議登記制度,提高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協議履約率。

《意見》強調,要切實強化對村級和行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的管理指導。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管理指導職責,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工作協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相關部門要按要求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並進行管理,提供辦公場所、辦公設施和必要的工作經費。要健全完善村級和行業性人民調解員選任、聘任制度,有序推行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等級管理等做法,加強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改善調解員隊伍年齡、知識結構,提高管理績效和業務能力。要依法落實經費保障,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健全完善生活補貼和辦案補貼制度。要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司法行政工作室設置人民調解功能區,為人民調解工作提供場所、設施等條件。要推進人民調解信息化工作,推行智慧民調系統,搭建集調解申請在線受理、調解方案在線提交、調解協議在線達成、調解案例在線公開等於一體的信息網絡平臺。要硬化調解考核評價機制,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評價體系,探索排查和調解分開考核機制。

《意見》要求,要加強人民調解品牌建設和宣傳工作。要推進個人品牌調解室建設,3年內在全市創建不少於100個個人品牌調解室,每個縣(區)每年至少新打造3個以上個人品牌調解室。要建立人民調解榮譽制度,全面落實有關人民調解表彰獎勵政策規定,每年開展一次全市“十佳人民調解員”評選活動,積極開展人民調解能手、最美人民調解員、金牌人民調解員評選,推動人民調解員專家庫成員選拔、優秀調解案例評定等活動。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重點做好臨沂廣播電視臺《百姓調解》欄目、《臨沂日報》“新時代沂蒙最美人民調解員”專欄,提高人民群眾對人民調解的認知度和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樹立將人民調解作為解決民間糾紛首選途徑的意識。

近日,臨沂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出臺《關於推進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兩個全覆蓋”,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水平的指導意見》(臨政法〔2018〕20號)(以下簡稱《意見》),大力推進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村居(社區)、重點行業領域“兩個全覆蓋”,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水平。

《意見》指出,要實現全市村居(社區)專職人民調解員全覆蓋。按照“人員職業化、工作專業化、待遇工薪化”的工作目標,用好用活中央和省、市有關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和保障政策,加大工作協調力度,2018年底完成全市3990個村居(社區)專職人民調解員全覆蓋工作,實現“人員專職、職能落地、效率提升”。尚未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優先從網格管理員或代辦員中聘用,納入人民調解員隊伍管理系統,享受人民調解辦案補貼。

《意見》指出,要實現重點行業領域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保障”“誰使用誰管理”原則,進一步提升已建立調解組織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著力推進商會、環境保護、食品藥品、文化旅遊、消費、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重點行業領域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市級相關重點行業領域的主管部門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各縣(區)相關部門行業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應配備3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

《意見》要求,要全面加強村級和行業性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要全面規範人民調解工作,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場所、辦公條件、工作經費、工作制度“四落實”和名稱、標牌、印章、工作程序、文書格式、統計臺賬“六統一”。受理調解矛盾糾紛,要進行登記和製作筆錄,規範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要依法規範人民調解統計備案,縣(區)司法行政部門要依法建立完善村級和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統計備案制度及人民調解員名冊制度,定期彙總人民調解員基本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並通報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制度規範,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疑難糾紛集體討論、重大糾紛及時報告、調解流程公示公開、協議履行回訪監督等工作制度,規範調解工作程序、人民調解協議書製作,健全人民調解協議書質量評查體系、司法確認申請程序,完善口頭協議登記制度,提高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協議履約率。

《意見》強調,要切實強化對村級和行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的管理指導。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管理指導職責,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工作協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相關部門要按要求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並進行管理,提供辦公場所、辦公設施和必要的工作經費。要健全完善村級和行業性人民調解員選任、聘任制度,有序推行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等級管理等做法,加強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改善調解員隊伍年齡、知識結構,提高管理績效和業務能力。要依法落實經費保障,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健全完善生活補貼和辦案補貼制度。要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司法行政工作室設置人民調解功能區,為人民調解工作提供場所、設施等條件。要推進人民調解信息化工作,推行智慧民調系統,搭建集調解申請在線受理、調解方案在線提交、調解協議在線達成、調解案例在線公開等於一體的信息網絡平臺。要硬化調解考核評價機制,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評價體系,探索排查和調解分開考核機制。

《意見》要求,要加強人民調解品牌建設和宣傳工作。要推進個人品牌調解室建設,3年內在全市創建不少於100個個人品牌調解室,每個縣(區)每年至少新打造3個以上個人品牌調解室。要建立人民調解榮譽制度,全面落實有關人民調解表彰獎勵政策規定,每年開展一次全市“十佳人民調解員”評選活動,積極開展人民調解能手、最美人民調解員、金牌人民調解員評選,推動人民調解員專家庫成員選拔、優秀調解案例評定等活動。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重點做好臨沂廣播電視臺《百姓調解》欄目、《臨沂日報》“新時代沂蒙最美人民調解員”專欄,提高人民群眾對人民調解的認知度和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樹立將人民調解作為解決民間糾紛首選途徑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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