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定存到P2P,是風險的增大嗎?

大家在學習投資出借時,一定聽說過不少定律,例如“4321定律”“3331定律”“72定律”等等。定律是一種理論模型,反應了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的定論。

從定存到P2P,是風險的增大嗎?

不過,很多人至少在前些年,相當一部分的人都更認可穩定掌握財富的方法,例如銀行定存。這也讓我們回憶起那些年我們錯過的“暴富”機遇。例如:2000年抄底互聯網和炒黃金,2001年買房,2005年開始做電商,2006年的大牛市,2013年的互聯網金融,2016年衝上來的比特幣......

為什麼別人抓住的機會我卻沒有抓住,可能是因為信息不對稱信息滯後導致錯過了最佳發展機遇,可能是能力有限,沒能接住偌大的風險下的機會。總之,機遇總是伴隨著風險出現的。對待風險的態度也影響著財富到來時的機遇。有的人認為,P2P網貸平臺提醒的,理財有風險,就說明P2P都是騙子,事實上,銀行、基金從理論上來說也是有風險的,不過因為客觀因素的不同,銀行的風險趨近於零,也就是大家認為的低風險,而P2P出借的風險與其對應的收益一樣更高一些,所以在選擇平臺出借時也要更加的謹慎。

而在經濟變化明顯的今天,如果一直秉持著老舊的觀念,不拓展投資收益,勒緊褲腰帶攢下的錢,在通貨膨脹的影響下,在他人收入越來越多的襯托下,終會越來越不值錢。所以,在對待風險的看法上,我們更應該著眼於更大的格局,瞭解新思路,擴寬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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